馬丁·路德·金因流浪罪被逮捕
在62年前的今天,1958年9月3日(農歷1958年7月20日),馬丁·路德·金因流浪罪被逮捕。金被帶到了警察局,當著他妻子的面被按倒在桌子上,然后關進了牢房。馬丁-路德-金打算擠入一個擁擠的審判廳,以聽清關于他被逮捕的朋友和同事拉爾夫-阿伯爾南希的事情。金被要求走開,但他沒有動,于是被兩名警察抓了起來(他們不認識金)。當他的妻子科勒娜-斯科特試圖叫喊時,他們威脅她:“低下你的頭,否則你也會被送上法庭”。他們把金拖到警察局并按在了桌前。中士用鑰匙打開一間小囚房把他關了進去。金被判犯了流浪罪后,開始服刑。他在法庭上演講的副本戲劇性被登在了一份報紙上。在演講中,金強調了有意識抵抗的必要性。警務委員克萊德-塞勒爾斯為金支付了保釋金讓他出了獄??巳R德對記者說,他只想節(jié)約納稅人的錢而已。此時金開始準備出一本新書--《走向自由的步伐:蒙哥馬利的報道》。查爾斯-穆爾,在意想不到的逮捕發(fā)生時正好在聽阿伯爾南希的審判。他所拍攝的照片通過美聯(lián)社傳遍了世界,使輿論震驚,馬丁-路德-金由此獲得了財政上的支持并從此開始大規(guī)模的民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