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利福平乳膏 |
【商品名稱】: 利福平乳膏 |
【藥品規(guī)格】: 10g:100mg |
【藥品成分】: 利福平。 |
【適應癥狀】: 用于膿皰瘡、腫癤及其他淺表細菌性皮膚感染、鼻粘膜炎、輕度燒燙傷等 |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外涂或外敷患處。 |
【不良反應】: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后可出現(xiàn)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fā)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fā)生率約1%。在療程最初數(shù)周內(nèi),少數(shù)患者可出現(xiàn)血清氨基轉(zhuǎn)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為無癥狀的血清氨基轉(zhuǎn)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自行恢復,老年人、酗酒者、營養(yǎng)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fā)生。
3.變態(tài)反應大劑量間歇療法后偶可出現(xiàn)"流感樣癥候群",表現(xiàn)為畏寒、寒戰(zhàn)、發(fā)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fā)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系。偶可發(fā)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chǎn)生機制屬過敏反應。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
【藥品禁忌】: 1.對本品或利福霉素類抗菌藥過敏者禁用。
2.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nèi)孕婦禁用。 |
【注意事項】: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2.對診斷的干擾: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
(2)干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
(3)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xiàn)假陽性。
(4)可干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fā)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xiàn),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癥系肝細胞性和膽汁潴留的混合型,輕癥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jiān)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chǎn)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xù)6個月~2年,甚至數(shù)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并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并注意口腔衛(wèi)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復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于餐前1小時或餐后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藥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藥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桔紅色。
11.嬰兒、3個月以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4023831 |
【生產(chǎn)企業(yè)】: 國藥集團三益藥業(yè)(蕪湖)有限公司(國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