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孫中山1917年策反北洋政府海軍總長程璧光一事,原中山大學桑兵教授主編的《孫中山史事編年》(中華書局2017年版)是這樣記錄的:
6月9日 與南下抵滬之海軍總長程璧光商談護法事宜,此緣于伍廷芳之薦。
程璧光于6月5日出京,瀕行,訪伍廷芳問計。廷芳告曰:“國事至此,若圖挽救,非一手一足之烈,孫中山、唐少川(唐紹儀)、岑云階(岑春煊)三君雖在野,未嘗一日忘國事,現(xiàn)皆居滬。君抵滬,必與計議,國事可為也?!辫倒庥?日率艦蒞滬,即來謁見孫中山。孫氏促其率師討逆,并愿“擔任籌款,屬公勿以經(jīng)費為慮”。璧光即召集林葆懌總司令及各艦長會議,決即首揭護法義幟。(莫汝非:《程璧光殉國記》第3章,第4—5頁)(《孫中山史事編年》,第2523頁)
6月27日 飭人向程璧光送交軍費三十萬元?!皶r公以海軍既與北京政府脫離關系,軍費無所出,而護法進行不容緩,又不可一日缺餉糈,遂受焉?!保攴牵骸冻惕倒庋硣洝?,黃季陸主編:《革命文獻》第49輯,第372頁)后來鑒于報章誣枉程氏受賄護法之事,軍政府海軍司令部曾發(fā)言辯誣:“艦隊出發(fā)以煤、餉為先,當時系中山先生籌得三十萬元以備應用,原系樂輸,并非逼勒。此項款目,為陸續(xù)供給軍用,并購買煤斤料件等,并有賬據(jù)可稽,何得無端誣捏?!薄蹲C程故總長者可以休息矣》,上海 《民國日報》1918年3月12日,“要聞”)(同上書,第2535頁。)
當年艦隊出動,蒸汽機耗煤甚巨,加之軍餉,款項不在小數(shù),孫中山應承愿意擔任籌款,要程“勿以經(jīng)費為慮”,后來果然給程送去軍費三十萬元。但是沒說明這經(jīng)費的來源。
蔣介石1937年4月27日的日記說:
看石丸制《蔣介石傳》,有許多不確之處,形同小說,最怪者未查明家事,其次言投機發(fā)財,貢獻為軍費事,此或在民國六年中德絕交時,德使以大宗款項貢獻于本黨革命之款所誤會,以此款由余經(jīng)手也。
這寫得很簡略。這年日記本末尾有一段“雜錄”,就寫得比較詳細了:
民國六年中德絕交,中國加入?yún)f(xié)商國參戰(zhàn),本黨竭力反對,當時德國公使下旗回國,以其在華留余之資金約二百萬元,貢獻于本黨總理資助革命??偫砻鄻O秘密經(jīng)理此事,即以此款運動北洋艦隊,由總理交程璧光率領南下,赴粵組織軍政府,而留余在滬主持一切。當時唐紹儀暗使陳炯明向總理追問,此運動海軍之款從何而來?總理只答其:可問介石自明。及余抵粵軍時,陳復向余追問,余乃設辭曰,賣卻交易所各股票之所得也。陳乃信以為真。今日世人以余在交易所投機百萬元,所得資金貢獻總理作軍費之說,其或亦由此以誤傳誤而來也。其實當時總理與余及季陶、靜江四人,所有之優(yōu)先股最高價時,亦約值百余萬元,其后皆為靜江一人投機輸完,總理與余并未有獲得毫利,更于革命無關。當靜江投機倒賬時,余反由粵借匯廿萬元補救靜江也。惟總理赴粵之時,確由交易所董事公開貢給廿萬元之數(shù),以為發(fā)起提倡者之報酬而已。此世人傳余在交易所任職員或投機之說所由來也。
原來是這樣!唐紹儀不知道這一筆經(jīng)費的來源,要陳炯明去追問。蔣介石于是編造了一個賣掉了交易所股票所得的解釋。世人不知,還以為老蔣炒股有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