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和(732年—774年?),字子同,初名龜齡,號玄真子。祁門縣燈塔鄉(xiāng)張村庇人,祖籍浙江金華,先祖湖州長興房塘。張志和三歲就能讀書,六歲做文章,十六歲明經(jīng)及第,先后任翰林待詔、左金吾衛(wèi)錄事參軍、南浦縣尉等職。后有感于宦海風(fēng)波和人生無常,在母親和妻子相繼故去的情況下,棄官棄家,浪跡江湖。唐肅宗曾賜給他奴、婢各一,稱“漁童”和“樵青”,張志和遂偕婢隱居于太湖流域的東西苕溪與霅溪一帶,扁舟垂綸,浮三江,泛五湖,漁樵為樂。
唐大歷九年(774年),張志和應(yīng)時(shí)湖州刺史顏真卿的邀請,前往湖州拜會顏真卿,同年冬十二月,和顏真卿等東游平望驛時(shí),不慎在平望鶯脰湖落水身亡。
著作有《玄真子》十二卷三萬字,《大易》十五卷,有《漁夫詞》五首、詩七首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