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東條英機
在74年前的今天,1946年5月3日(農(nóng)歷1946年4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東條英機。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zhàn)犯1946年5月3日-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等日本戰(zhàn)犯。依據(jù)《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決定,1946年1月同盟國授權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宣布設置由美、蘇、英、中、印等11國代表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理犯有危害和平罪的日本甲級戰(zhàn)犯。4月對28名甲級首要戰(zhàn)犯起訴。5月3日設置在市谷原陸軍省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始審判,追究自1928年炸死張作霖的皇姑屯事件以來日本的侵略罪行。戰(zhàn)犯東條英機(1884-1948)這次審判至1948年4月16日公審結束,判決28名被告全部有罪。除松岡洋右、永野修身在審判過程中病死,大川周明因精神病免于審理外,判處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本村兵太郎、武藤手等7名甲級戰(zhàn)犯絞刑,荒木貞夫、橋本次五郎等16名無期徒刑,判處東鄉(xiāng)茂德徒刑20年,重光葵徒刑7年。戰(zhàn)犯土肥原賢二松岡洋右(左一)等戰(zhàn)犯等待傳訊。這場審判真正的不公正在于:刻意強調(diào)日本對歐美的暴行,而忽略東亞所受的災難。東條英機被審判庭傳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