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襲事件
2006年5月22日(農歷2006年4月25日),郭敬明抄襲事件。2006年5月22日,持續(xù)了兩年多的“郭敬明抄襲事件”畫上了句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里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里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判決郭敬明與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春風文藝出版社與北京圖書大廈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銷售行為。事件作家莊羽稱,春風文藝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以改頭換面、人物錯位、顛倒順序等方法,剽竊了她在2002年11月創(chuàng)作完成的小說《圈里圈外》獨創(chuàng)性的構思、故事的主要線索、大部分情節(jié)、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語言風格等。為此,將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及銷售商北京圖書大廈告上法庭。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對郭敬明與莊羽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fā)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原告莊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2004年12月一審判決后,郭敬明聲明稱,將繼續(xù)上訴,同時還表示,自己從未與莊羽進行任何庭外聯系,也不考慮通過和解解決糾紛。2004年12月20日,莊羽正式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的小說《夢里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停止銷售《夢里花落知多少》、公開道歉等,限期15日執(zhí)行。影響從郭敬明抄襲事件中應該吸取教訓的不僅是郭敬明本人,還有圍繞在郭敬明周圍、從少年作家的名聲中得到利益的那些人、那些機構。整個社會更需要反思的是,為什么在如此重要的精神創(chuàng)造領域,為什么在年輕人情懷萌動的公共空間里,正氣不能彰顯、歪風卻能橫行?我們到底應該以什么樣的作品和機制引領青少年的成長,又應該對什么樣的行為加以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