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改革全國地方官制
在106年前的今天,1914年5月23日(農(nóng)歷1914年4月29日),袁世凱改革全國地方官制。1914年5月23日,地方官制由袁世凱親自刪改定稿公布實(shí)行。地方文官采用三級制。全國22省及蒙古、西藏地方未變,惟每省劃為若干道,由道轄縣。省置巡按使,道置道尹,縣置縣知事。巡按使管轄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備等隊(duì),并一律由大總統(tǒng)任命,監(jiān)督財政及司法、行政等。各省原民政長均改為巡按使。以都督兼民政長的省份,都另外特任巡按使,實(shí)行軍民分治。原來的觀察使改稱道尹,由中央政府簡任,有呈請任免縣知事之權(quán)??h知事為一具行政長官。對縣知事的選用,采取考試和保薦兩種辦法。一時在京奔走謀事者達(dá)4萬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