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多納因打傷記者被判刑
在22年前的今天,1998年6月12日(農(nóng)歷1998年5月18日),馬拉多納因打傷記者被判刑。1998年6月12日阿根廷著名球星馬拉多納因槍擊記者一案被判處兩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但緩期執(zhí)行。布宜諾斯艾利斯一地方法院以“多次侵犯,傷害,武力威脅他人”的罪名今天作出這一判決。社會各界十分關(guān)心的這一案件在歷時4年后終于有了一個明確的“說法”。在接到這個判決后,馬拉多納的第·個反應(yīng)是“至少我可以不去監(jiān)獄了”,隨即便宣布他明天就去法國觀看阿根廷隊在本屆世界杯上的比賽。據(jù)當(dāng)?shù)匦侣劽浇閳蟮?,對這·判決,原告和被告雙方均不滿意,都已表示要提出上訴。馬拉多納的律師說,法官根本沒有證據(jù)證明馬拉多納襲擊記者;而原告的律師則表示,這·判決量刑過輕。1994年2月,馬拉多納用氣槍打傷在他住宅門日追蹤采訪他的四名記者,受傷記者事后立即將他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