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撰文大談貞節(jié)問題
在102年前的今天,1918年7月14日(農歷1918年6月7日),胡適撰文大談貞節(jié)問題。一個嫁夫的女人將謹守“節(jié)烈貞操”四字1918年7月14日,胡適先生在《新青年》第五卷第一號上發(fā)表文章《貞操問題》,對近來報端登載稱頌貞節(jié)烈女殉夫而自殺的文章嚴辭抨擊。他說,中國的男子要他們妻子替他們守貞守節(jié),自己卻公然嫖妓,公然納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婦人在社會上幾乎沒有社交的資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卻一毫不損失他們的身份,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嗎?我不是說因為男子嫖妓,女子便該偷漢;也不是說,因為老爺有姨太太,太太便該有姨老爺。我說的是,男子嫖妓,與婦人偷漢,犯的是同等的罪惡;老爺納妾,與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惡。他又說,我對于中國人的貞操問題,有三層意見:第一,這個問題并不是“天經地義”,是可以徹底研究的。第二,我以為貞操是男女雙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這樣,(1)男子對于女子,丈夫對于妻子,也應有貞操的態(tài)度。(2)男子嫖妓娶妾,社會應該用對待不貞婦女的態(tài)度來對待他。(3)婦女對于無貞操的丈大,沒有守貞操的責任,(4)社會法律既不認嫖妓納妾為不道德,便不該褒揚女子的“節(jié)烈貞操”。第三,我絕對反對褒揚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1)誠意的貞操是完全自動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許有法律的提倡。(2)若用法律的褒揚為提倡貞操的方法,勢必至造成許多沽名釣譽,不誠實,無意識的貞操舉動。(3)在現(xiàn)代社會,寡婦再嫁,處女守貞等問題的是非得失,都有討論余地,法律不當以武斷的態(tài)度制定褒貶的規(guī)條。(4)法律既不獎勵男子的貞操,又不懲男子的不貞操,便不該單獨提倡女子的貞操。(5)以近世人道主義的眼光看來,褒揚烈婦烈女殺身殉夫,都是野蠻殘忍的法律,這種法律,在今日沒有存在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