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丹發(fā)生特大透水事故 81名礦工遇難
2001年7月17日(農(nóng)歷2001年5月27日),廣西南丹發(fā)生特大透水事故81名礦工遇難。2001年7月17日凌晨3時許,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下屬的拉甲坡礦發(fā)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拉甲坡礦、龍山礦、田角鋅礦井下81名礦工死亡。事故發(fā)生后的當晚9時許,原南丹縣委副書記莫壯龍打電話向縣委書記萬瑞忠匯報了事故情況,并告知有40多人死亡的消息,當晚萬也將此消息告訴了原南丹縣縣長唐毓盛。7月18日晚9時許,萬瑞忠經(jīng)與唐毓盛、莫壯龍、韋學光密謀后,決定對此事故不按有關規(guī)定逐級上報及組織搶救、調(diào)查,而是將事故真相隱瞞起來,并伙同唐毓盛授意莫壯龍、韋學光督促龍泉礦冶總廠處理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他們“不敢上報”還有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據(jù)公訴人指控,萬瑞忠在擔任南丹縣委書記期間18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21.5798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唐毓盛在擔任南丹縣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14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4.52萬元,美元10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還伙同他人挪用公款95萬元。如果把事故報上去,上級機關追查下來,他們害怕“老底”被翻出來。玩火者必自焚,等待萬瑞忠、唐毓盛等人的是法律的嚴懲。2002年6月5日上午,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萬瑞忠、唐毓盛、莫壯龍、韋學光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原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被判處死刑;原南丹縣長唐毓盛被判處有期徒刑29年,決定執(zhí)行20年;原南丹縣委副書記莫壯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zhí)行10年;原南丹縣副縣長韋學光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決定執(zhí)行13年。原河池地委書記、行署專員和一名副專員已被撤職正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審查,負有分管責任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一名副主席被行政記過處分,另有120多名涉案人員分別被逮捕被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