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村《人民公社》建立
在62年前的今天,1958年8月29日(農歷1958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決定在全國農村建立人民公社。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會議上,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要求全國各地盡快地將小社并大社,轉為人民公社。主要內容是:一、確定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工農兵學商相結合。二、強調小社并大社的方法,首先由原來的各小社聯(lián)合選出大社的管理委員會,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來。三、在并社過程中,要以“共產主義精神”去對待各個小社的公共財產和債務方面的差別。四、指出人民公社目前是集體所有制,以后可以變?yōu)槿袼兄?,并為向共產主義過渡作準備。9月10日,《人民日報》發(fā)表《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來》的社論。此后,只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xiàn)公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