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發(fā)生特大火災事故死亡233人
在26年前的今天,1994年11月27日(農(nóng)歷1994年10月25日),阜新市發(fā)生特大火災事故死亡233人。1994年11月27日,藝苑歌舞廳因舞客邢勝利將點煙后未熄滅的報紙塞進沙發(fā)的破洞內(nèi),引燃沙發(fā),導致3號雅間起火,未能及時撲滅,大火很快蔓延整個舞廳。由于舞廳嚴重超員,安全通道不暢,經(jīng)營管理人員未能及時有效地組織疏散,致使233人被燒死,19人被燒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280多萬元。17歲的肇事者邢勝利也在火災中喪生。藝苑歌舞廳原是阜新市評劇團的排練廳,1990年7月改造成營業(yè)性舞廳。1992年9月由阜新礦務局海州礦電務段技術員王文忠承包經(jīng)營,其妻李革新協(xié)助管理。1994年6月,王文忠不經(jīng)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和驗收,擅自對舞廳進行改造裝修。公安、消防等部門多次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對該歌舞廳安全通道不暢等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但王文忠置若罔聞,使歌舞廳留下嚴重的火災隱患。為追求個人經(jīng)濟利益,王文忠、李革新不遵守有關部門額定140人的規(guī)定,經(jīng)常嚴重超員和允許未成年人進入舞廳?;馂陌l(fā)生時,舞廳內(nèi)有舞客299人,其中有61名未成年人。王文忠、李革新先后從入口逃出,沒有及時有效地組織舞廳內(nèi)的人員疏散,使相當一部分人喪失了脫險的機會,增加了遇難人數(shù)。遼寧省委、省政府經(jīng)過認真研究,決定對阜新市“11·27”特大火災事故主要責任者及有關責任者作如下處理:對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藝苑歌舞廳經(jīng)營者王文忠、李革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原評劇團團長趙素菊受劇團委托管理藝苑歌舞廳,對這起事故負有疏于管理的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評劇團團長孫國興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收容審查;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市文化局副局長、文化市場管理辦主任許凡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收容審查。1995年11月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王文忠、李革新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對這起火災負有重要責任;孫國興、許凡嚴重失職,對火災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王文忠、李革新有期徒刑7年和4年;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孫國興、許凡有期徒刑3年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