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貓貓”事件發(fā)生
2009年1月28日(農(nóng)歷2009年1月3日),“躲貓貓”事件發(fā)生。2009年1月28目,李蕎明因涉嫌盜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羈押于晉寧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同監(jiān)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以李蕎明是新進所人員等各種借口,多次用拳頭、拖鞋等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2月8日17時許,張濤、普華永等人又以玩游戲為名,用布條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其間,李蕎明被普華永猛擊頭部一拳,致其頭部撞擊墻面后倒地昏迷。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李蕎明于2月12日死亡。案發(fā)后,張厚華、張濤、普華永等人為逃避罪責(zé),共謀編造了李蕎明是在玩游戲過程中,不慎頭部撞墻致死的虛假事實。李蕎明父親李德發(fā)就一直這樣想:兒子雖然是因為盜伐林木而被刑拘的,論罪當(dāng)罰,卻無論如何也“罪不至死”,而如果當(dāng)初兒子不是為了積攢結(jié)婚的費用而去偷偷砍伐林木,是不是就不會被送進看守所,也就不會死得這樣“不明不白”。2月13日,媒體報道稱,云南玉溪北城鎮(zhèn)24歲男子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過十余天后,“重度顱腦損傷”身亡。警察稱其與獄友玩“躲貓貓”游戲時撞到墻壁重傷。為此,網(wǎng)絡(luò)輿論表示強烈質(zhì)疑。無論如何,在家屬們看來,2009年的春節(jié),注定是他們悲傷的一年。面對記者,李喬明還有4天就將娶進門的未婚妻泣不成聲,甚至幾次因為過度悲傷而昏倒在地。她說,她不愿意回想與李喬明相處的每一天,因為那樣會讓她“撕心裂肺的疼”,她也不愿意與警方談民事賠償問題,“只想為了找出他死的真正原因,讓他死也要死得明白。”8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的"躲貓貓"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原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蘇紹錄犯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