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義軍與袁世凱政府達(dá)成協(xié)議
在109年前的今天,1911年12月29日(農(nóng)歷1911年11月10日),起義軍與袁世凱政府達(dá)成協(xié)議。南方議和代表伍廷芳1911年12月末,南北議和已長達(dá)1月之久。10月下旬,袁世凱即給黎元洪寫信。袁派人與黎元洪交涉。黎元洪稱:“此時不將皇上推倒,隨便和了,將來更無法子?!?1月9日,黃興致函袁世凱,建議他“以拿破倫、華盛頓之資格,出而建拿破倫、華盛頓之事功。直搗黃龍,滅此朝食”。并保證,南北各省人民都“拱手聽命”。11月11日,劉承恩、蔡廷干攜袁世凱手書到武昌談判,聲言,如承認(rèn)君主立憲,兩軍即可息戰(zhàn)。但被拒絕。11月29日,袁世凱兒子袁克定秘密派人攜汪精衛(wèi)函到武昌,主張南北聯(lián)合,要求清帝退位,舉袁世凱為總統(tǒng)。軍政府表示同意。12月11日,唐紹儀到漢口與伍廷芳舉行第一次會議。12月20日,伍、唐二次會議,擬定停戰(zhàn)現(xiàn)條。伍提出清帝退位,改行共和立憲,唐不反對,說惟望和平達(dá)成,由國民大會決定君主或民主。12月29日,伍、唐三次會議,決定:(1)開國民會議解決國體。(2)國體未解決前,清政府不得提取已經(jīng)借定之洋款,亦不得再借洋款。(3)清帝待遇。(4)滿、蒙、回、藏待遇。(5)山西、陜西、湖北、安徽、江蘇清兵于五日內(nèi)退出原駐地百里,山東、河南停戰(zhàn)。12月30日,伍,唐四次會議,商定召集國民會議辦法四條,每省代表3人,直、魯、豫、甘、新及東三省代表由清政府召集,余由民國政府召集。清廷議和代表唐紹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