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印造昭信股票
在122年前的今天,1898年2月4日(農(nóng)歷1898年1月14日),清政府印造昭信股票。昭信股票1898年2月4日,清政府準奏印造昭信股票100萬張。當時,清政府因《馬關條約》規(guī)定的第四期賠款即將到期,外債難舉,右中允黃思永請造自強股票,籌借華款,戶部擬定章程,奏準施行。發(fā)行總額為1億兩,面額分100兩、500兩、1000兩3種,名“昭信股票”。年息5厘,分20年還清。股票可抵押售賣。發(fā)行時,地方官吏有“名為勸借,實則勒索追催,騷擾閭閭”,甚至“計畝苛派,按戶分口嚴傳,不到者鎖拿嚴押”的現(xiàn)象。不久,即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