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合作委員會組成
在31年前的今天,1989年2月16日(農歷1989年1月11日),阿拉伯合作委員會組成。1989年2月16日,埃及、約旦、伊拉克、阿拉伯也門四國首腦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簽署協議,宣告阿拉伯合作委員會成立。該協議共有17條款。協議規(guī)定,該委員會堅持《阿拉伯聯盟憲章》和《阿拉伯共同防御條約》,堅持同阿盟下屬的組織和機構進行經濟合作;規(guī)定該委員會的宗旨是,根據情況、潛力和經驗,特別是在經濟、財政、海關、工業(yè)、農業(yè)、貿易、資金的轉移和使用,運輸、交通、通訊、教育、文化和科研諸方面實現成員國之間最高水平的協調、合作、一體化和聯合并提高這種水平。交流社會、保健和旅游事務以及勞工、遷移和定居方面的經驗。該委員會向每個希望加入的阿拉伯國家敞開大門。合作委員會的秘書處設在安曼。阿拉伯合作委員會成立的外部原因是當時國際形勢出現的緩和趨勢,以及世界經濟的集團化發(fā)展方向。從阿拉伯方面看,阿拉伯國家聯盟成立四十多年來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也有某些宗旨尚未實現。為此,一些阿拉伯國家從所在地區(qū)的情況出發(fā),成立區(qū)域性組織,以實現它們的愿望,這是阿拉伯合作委員會成立的內部原因之一。內部原因之二是埃及、約旦、伊拉克和阿拉伯也門組成一個經濟集團具有一定的基礎和條件。埃及是中東頭等大國。1984年約旦在阿拉伯國家中率先與埃及恢復外交關系,兩國在經濟上密切合作,領導人互訪頻繁。也門與埃及有著傳統的交往。1964年7月也、埃簽署了《統一協調協定》,規(guī)定兩國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統一政策”和“統一行動”。埃及、約旦、伊拉克、也門已成立多種雙邊合作委員會,還簽署過互惠經貿協定。另外,四國在勞力、金融、技術等方面具有互補性,經濟上互有需求。除此之外,海灣合作委員會的成功經驗和馬格里布五國當時醞釀成立聯盟對阿拉伯合作委員會的成立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在上述情況下,阿拉伯合作委員會應運而生。阿拉伯合作委員會的成立引起了阿拉伯國家的廣泛關注。1989年4月,阿拉伯合作委員會成員國已決定建立一個特別經濟和法律委員會來協調四國經濟合作和處理相互關系中的法律方面問題。在阿拉伯合作委員會成立初期,主要是繼續(xù)執(zhí)行雙邊協議,然后逐步把雙邊關系擴大到多邊,再逐步創(chuàng)造條件在將來成立阿拉伯經濟共同體。無疑,該委員會的成立對這四國和阿拉伯世界的經濟發(fā)展將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