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提出《二十五點綱領》
在100年前的今天,1920年2月24日(農(nóng)歷1920年1月5日),希特勒提出《二十五點綱領》。德國工人黨1920年2月24日在慕尼黑霍夭勃勞豪斯啤酒店大廳舉行群眾集會,該黨宣傳部長希特勒在會卜發(fā)表演說,提出包括政治、經(jīng)濟、軍事科交、民族關系、文化教育和社會福利等方面內(nèi)容的《二十五點綱領》。整個演說貫穿著"大德意志主義"、"復仇主義"、"生存空間"、"民族沙文主義"和"種族主義"等思想。他要求建立"大德意志帝國","廢除機爾賽和約沛任日耳曼和約》",得到領土和土地(殖民地)來養(yǎng)活中國人民和遷移中國過剩的人口",提出"非德意志人立即離開帝國","反對國內(nèi)外猶太人的唯物主義精神"等等。他的搖唇鼓去的演說博得了一些人的喝彩。4月1日,這篇演說被正式定為核黨的綱領,并將該黨改稱為"民族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簡稱"國社黨"、"納粹黨"),1926年《二十五點綱領》成為"永恒的黨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