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魯多再次當選為加拿大總理
在40年前的今天,1980年3月3日(農(nóng)歷1980年1月17日),特魯多再次當選為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像特魯多,1919年10月18日生,加拿大自由黨人,1968年任總理,他成功地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和改善與法國的關系。1943年取得律師資格。在樞密院工作3年。1950年參加創(chuàng)辦《自由城》評論月刊。1951-1961年操律師業(yè)務,專門辦理有關勞工和公民自由權利的案件。1961-1965年任蒙特利爾大學法學副教授。1965年作為自由黨“新波浪”派而選為眾議員。1966年任國會秘書、司法部長和總檢察長。1967年代表L·B·皮爾遜總理訪問法、非洲各國。在司法部長任內時,他使3項不得人心的社會福利措施(更嚴格地管制槍支法、改革反墮胎法和反同性戀法)都得到議會通過。皮爾遜退休后,他通過競選,于1968年4月6日成為自由黨領袖,兩周后出任總理。他堅決反對分離主義,1970年對魁北克解放陣線的恐怖分子采取強硬立場。在1972年10月大選中,他與其它自由黨人的力量大為削弱,僅僅依靠與新民主黨合作,才勉強維持政權。此后一年半,議會對他投一連串的不信任票。1974年5月新民主黨脫盟,使自由黨政府垮臺,匆忙舉行大選,他艱苦奮戰(zhàn),同年7月8日使自由黨贏得明顯多數(shù),在議會增加了議席。整個20世紀70年代,他努力解決日益增多的經(jīng)濟問題和內政問題。在1979年5月22日的全國大選中,他雖然保持了議席,但自由黨沒有獲得多數(shù),而由進步保守黨上臺執(zhí)政。1980年3月3日,特魯多再次當選為加拿大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