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與德國簽訂《膠澳租界條約》
在122年前的今天,1898年3月6日(農(nóng)歷1898年2月14日),清政府與德國簽訂《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3月6日,清政府與德國簽訂《膠澳租界條約》。1897年11月,德國借口兩名傳教士在山東巨野被殺,派軍艦占領(lǐng)膠州灣,然后逼迫清政府簽訂此項條約。主要內(nèi)容:一、德國租借膠州灣,期限99年;二、同意德國在山東修筑鐵路兩條,享有鐵路沿線30里內(nèi)的開礦權(quán);三、德國享有承辦山東各項工程的優(yōu)先權(quán)。這個條約使山東成為德國的勢力范圍。1898年清政府將九龍半島租與英國九十九年。圖為中英官員在邊界樹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