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宣布廢止奴隸貿(mào)易
在213年前的今天,1807年3月25日(農(nóng)歷1807年2月17日),英國宣布廢止奴隸貿(mào)易。英格蘭的奴隸制早已于1102年定為犯法,最后一名農(nóng)奴則在17世紀初消失。但18世紀開始,黑奴開始輸入倫敦和愛丁堡作英國人的仆役,但當時的黑奴并不是貿(mào)易而得,他們的法律地位一直都是含糊不清。直至1772年,一個名JamesSomerset的黑奴逃跑了,然后被他的主人捉回,再把他送去牙買加種甘蔗。由于Somerset在倫敦時已經(jīng)受洗,他的教父便以“人身保護令”向法院提出訴訟。當時的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等法院王座法庭院長于1772年6月22日宣判黑人是應(yīng)該被釋放。這便即宣布了奴隸制不存在于英格蘭法律之下,那麼擁有奴隸即等同非法行為。這一判決令到英格蘭境內(nèi)的一萬至一萬四千名奴隸得到解放。1783年,反奴隸制運動在英國社會內(nèi)開始。是年5月,為打擊英國商人的大西洋奴隸販賣活動,“廢除奴隸販賣委員會”成立。1807年3月25日,英國國會通過了廢除奴隸販賣法案(SlaveTradeAct),將販奴在大英帝國境內(nèi)定為非法,并實施向英國奴隸船征收每一個奴隸£100的罰金。1807年的法案雖然杜絕了販奴問題,但奴隸制依然存在。1820年代,廢奴運動又開始變得活躍。1827年,反奴隸制協(xié)會成立,當中有不少便是當年參與過反奴隸販賣的廢奴主義者。這次運動則以全面廢除奴隸制為目標。1833年8月23日,廢奴法案定英國殖民地的奴隸制為不合法。1834年8月1日,大英帝國下的所有奴隸全部解放,但仍然要為前主人工作至1838年作為適應(yīng)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