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島湖”事件主要案犯被逮捕
在26年前的今天,1994年4月19日(農(nóng)歷1994年3月9日),“千島湖”事件主要案犯被逮捕。1994年4月19日,浙江省檢察機關(guān)批準依法逮捕在千島湖“海瑞”號游船上搶劫縱火殺人的案犯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1994年6月12日,3名罪犯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兩罪并罰,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1994年3月31日16時許,三被告人攜帶作案工具乘坐摩托艇到千島湖猴島附近水域伺機作案。當淳安縣經(jīng)貿(mào)公司載有臺灣游客的“海瑞”號游船經(jīng)過猴島時,三被告人駕船追隨,于18時30分許在阿慈島附近靠上“海瑞”號。余愛軍、胡志瀚、吳黎宏持獵槍、斧頭等作案工具,先后登上游船。上船后,先用獵槍、斧頭脅迫,將全體船員和兩名導(dǎo)游趕入底艙,后又逼迫船上旅客交出財物,并以只要錢財不傷性命欺騙、威逼所有游客進入底艙,然后將“海瑞”號開到預(yù)定沉船地點——黃泥嶺水域深水區(qū)。途中胡志瀚、余愛軍將通往底艙的鐵梯扔入湖中。吳黎宏用鐵絲將底艙門擰住,余愛軍按預(yù)定沉船滅口計劃打開游船上的消防栓,向底艙灌水沒有得逞。吳黎宏遂先后向底艙扔入3包炸藥,爆炸引起底艙油柜處起火。三被告人還向底艙連開數(shù)槍,吳黎宏將摩托艇上備用的一桶汽油向底艙傾倒,導(dǎo)致底艙燃起大火,并向艙外噴射蔓延,三被告人遂駕艇逃離現(xiàn)場。當晚,他們對劫取的5000余美元、15萬余元臺幣、3000余元人民幣以及戒指等進行分贓。劫取的照相機和攝像機由吳犯藏匿。事件中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為前來大陸旅游的臺胞。該案經(jīng)過公安機關(guān)17天的晝夜偵查,于4月17日被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