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籌辦“新政”機構成立了督辦政務處
在119年前的今天,1901年4月21日(農歷1901年3月3日),清廷籌辦“新政”機構成立了督辦政務處。新政督辦大臣之一王文韶1901年4月21日,清廷成立了以奕鄺為首的督辦政務處,作為主持“變法”的機構,籌辦“新政”。李鴻章、榮祿、昆岡、王文韶、鹿傳霖為督辦大臣,劉坤一、張之洞為參予政務處大臣,總攬一切新政事宜,負責制訂各項措施,掌管各地官吏奏章及辦理全國官制、學校、科舉、吏治等。但政務處并無實權,只不過是軍機處的駢枝機關,主要任務是參酌中外的政治民政部列成條文,匯編成“政典”供西太后參考。而在舉辦“新政”過程中起實際作用的還是各省督撫,尤其是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和直隸總督袁世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