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領,是指行政機關針對特定相對人所實施的行政行為,必須將行政行為內容告知相對人本人,使其對行政行為的內容知悉、明了之后,才能開始效力。受領不等于本人同意,受領的意義只在于將行政行為內容告知相對人本人,無須相對人同意。如治安處罰的罰款,必須將罰款數(shù)額、原因、繳納期限、地點告知受處罰人,使其知悉,但并不意味著相對人必須同意。受領一般要經過送達程序,接受送達的相對人或其家屬要在送達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