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犯是“已決犯”的對稱。判決或裁定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前被公安機關羈押的犯罪嫌疑分子。在立案、偵査、起訴階段,訊問未決犯時,偵査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未決犯有陳述有罪情節(jié)或無罪辯解的權利,對無關問題,未決犯有拒絕回答的權利,未決犯還有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等;在審判階段,未決犯享有申請回避、辯護、申請發(fā)問、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最后陳述、上訴、申訴等權利。未決犯一般由看守所羈押,對案情重大的未決犯,應當單獨羈押,同一案件或案情有關聯(lián)的未決犯,應當進行隔離,以便配合偵查、審判機關迅速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