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授官的憑信,類似后世的任命狀。 北周時(shí)已有此稱。 宋亦名 “官告”。《通典》卷十五載唐代選補(bǔ)官員之制云:先簡(jiǎn)仆射,乃上門下省,給事中讀之,黃門侍郎省之,侍中審之,不審者皆得駁下,既審然后上聞,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給以符而印其上,謂之告身,其文曰尚書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給之。武官則受于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