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三年(1070),北宋發(fā)生了一起震動朝野的破格提拔官員事件。
事情的起因是,秀州判官李定受知審官院孫覺所薦,被召至京師以待補用。李定到后,又被王安石向宋神宗舉薦。宋神宗召見李定后,對其答問十分滿意,當即下令提拔其任職知諫院。
李定原所擔任的判官屬于州縣幕職官,在北宋文官體系中處于初等序列,又稱選人。這時宰相曾公亮提出,本朝以來,還沒有選人直接授任諫官的先例。于是宋神宗又下令,改授李定太子中允、監(jiān)察御史里行。監(jiān)察御史“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大事則奏劾,小事則舉正”,官品雖然不高,但權(quán)限極大,李定資歷尚淺,依據(jù)慣例,出任御史須加“里行”,有點類似今天編制外的意思,以示與正官相區(qū)分。
按照流程,皇帝旨意簡要記錄下來后,稱為詞頭,須送舍人院,由知制誥起草正式詔書。不料詞頭送去后,當日輪值的宋敏求卻提出,本朝舊制,御史須由御史中丞在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員外郎以下,且曾任通判者中舉薦,由于李定不符合任職條件,于是將詞頭封還退回?;实壑家獗还粚?,宋神宗一怒之下撤了宋敏求的職,第二次將詞頭送去。
這一次輪值的是蘇頌(也就是宋代著名天文學家,水運儀象臺的發(fā)明者)。蘇頌接到任務后,繼續(xù)重申了宋敏求的理由,并表示,李定從邊郡幕職官驟然入居朝廷糾繩之任,“超越資序,近歲未有”“雖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必致人言”,因此“未敢具草”,第二次將詞頭封還。
連續(xù)碰了兩次壁,這回宋神宗不再簡單以罷官了事,而是不動聲色地命人第三次將詞頭送去,以此表示皇帝的堅持。這回輪值的是李大臨,可惜宋神宗的愿望再次落空了,李大臨同樣毫不留情地將詞頭封還。
皇帝旨意一而再、再而三被臣下退回,宋神宗怒不可遏,堅決下令再次送去詞頭,并直接要求蘇頌按照旨意撰寫詔辭。然而宋神宗的難堪遠沒有結(jié)束,這一次蘇頌不但繼續(xù)抗命,而且從容不迫、洋洋灑灑地跟宋神宗講起了用人的道理,說道:天下未定之時,士或棄之草野,故不得不廣開搜揚之路,因此“或有起孤遠而登顯要者”。如今承平之代,“事有紀律,故不得不循用選授之法”。李定以遠州幕職之官,“非有積累之資、明白之效,偶因召對,一言稱旨,即授御史”,則恐天下人以為“高官要秩或可以歧路而致”。況且御史選授早有定制,如朝廷確實認為李定“才實非?!?,則不妨另授他官,何必為他一人壞了制度!我實在不是故意頂撞,只是擔心詔書一下,“議論互起”,有損圣聽。
看到第四次被退回的詞頭以及蘇頌的辯詞,宋神宗不禁大發(fā)牢騷:“里行之謂,本來就是為資歷不夠之人所設(shè),因此才特意令李定加以里行,為何判官就不能出任呢?”然而事情幾番受阻,眾臣竟也紛紛勸告宋神宗就此罷了算了。這時王安石忍不住表示了強烈不滿,說道:“已經(jīng)下達的圣令,于義有何不可?如若聽任這些人幾次三番封還詞頭,則陛下威福為私議所奪,失人君之道矣!”并指出皇帝特旨原本就是為突破定制所設(shè),“雖妨前條,亦當施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