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yí zhǔ jì chéng | 注音 | ㄧˊ ㄓㄨˇ ㄐㄧˋ ㄔㄥˊ |
首字母 | yzjc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遺贈、 遺留、 遺言、 遺示、 遺命 | ||
反義詞 | 放棄、 舍棄、 放任、 捐棄 | ||
基本解釋 | 死者生前用遺囑規(guī)定繼承人及其繼承遺產份額的法律行為。遺囑指定繼承遺產的人是遺囑繼承人。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zhí)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