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上送殘春,已負別時歸約。好在故園桃李,為誰開誰落。還家應是荔支天,浮蟻要人酌。莫把舞裙歌扇,便等閑拋卻。
黃公度(1109~1156)字師憲,號知稼翁,莆田(今屬福建)人。紹興八年進士第一,簽書平海軍節(jié)度判官。后被秦檜誣陷,罷歸。除秘書省正字,罷為主管臺州崇道觀。十九年,差通判肇慶府,攝知南恩州。檜死復起,仕至尚書考功員外郎兼金部員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詞》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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