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的名目。
《舊唐書(shū)·食貨志上》:“今并省稅名,盡依諸處為四限等第,先給戶帖,馀一切名目勒停。”
《新唐書(shū)·食貨志二》:“今錢(qián)重貨輕,若更為稅名,以就其輕,其利有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