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的錢
詞語釋義
宋 趙彥衛(wèi) 《云麓漫鈔》卷二:“俟三兩日再煎成碎銀,每五十三兩為一包,與坑戶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戶得七分,鉛從官賣,又納稅錢,不啻半取矣。”《宋史·食貨志上二》:“先是,諸州人戶典賣田宅契稅錢所收窠名,七分隸經(jīng)、總制,三分屬系省。” 清 趙翼 《陔馀叢考·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yàn)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