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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卷三十六

卷三十六原文

  ◎禮十四(兇禮三)

  謁祭陵廟 忌辰 受蕃國王訃奏儀 為王公大臣舉哀儀 臨王公大臣喪儀中宮為父祖喪儀 遣使臨吊儀 遣使冊贈王公大臣儀 賜祭葬 喪葬之制碑碣 賜謚 品官喪禮 士庶人喪禮 服紀(jì)

  謁祭陵廟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致祭仁祖陵,二年,加號英陵。禮部尚書崔亮請下太常行祭告禮。博士孫吾與言:“山陵之制,莫備于漢,初未有祭告之禮。蓋廟號、陵號不同。廟號易大行之號,必上冊謚,告之神明,陵號則后嗣王所以識別先后而已,愿罷英陵祭告?!绷裂裕骸皾h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加高、曾、祖、考陵曰欽、康、定、安。蓋尊祖考由尊其陵,尊其制則必以告,禮緣人情,告之是?!蓖⒆h皆是亮。從之。熙祖陵,每歲正旦、清明、中元、冬至及每月朔望,本署官供祭行禮。又即其地望祭德祖、懿祖二陵。英陵后改稱皇陵,多孟冬一祭,俱署官行禮;朔望,中都留守司官行禮。

  八年,詔翰林院議陵寢朔望節(jié)序祭祀禮。學(xué)士樂韶鳳等言:“漢諸廟寢園有便殿,日祭于寢,月祭于廟,時祭于便殿。后漢都洛陽,以關(guān)西諸陵久遠(yuǎn),但四時用特牲祀。每西幸,即親詣。歲正月祀郊廟畢,以次上洛陽諸陵。唐園陵之制,皇祖以上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臘、社各一祭?;士剂辏吠肮?jié)祭日進(jìn)食,又薦新于諸陵。永徽二年,定獻(xiàn)陵朔望、冬夏至、伏臘、清明、社等節(jié),皆上食。開元中,敕獻(xiàn)、昭、乾、定、橋、恭六陵,朔望上食,冬至、寒食各設(shè)一祭。宋每歲春秋仲月,遣太常宗正卿朝諸陵。我朝舊儀,每歲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至日,俱用太牢,遣官致祭。白塔二處,則用少牢,中官行禮,今擬如舊儀,增夏至日用太牢,其伏臘、社、每月朔望,則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禮。如節(jié)與朔望、伏臘、社同日,則用節(jié)禮。”從之。

  十六年,孝陵殿成,命皇太子以牲醴致祭。清晨陳祭儀畢,皇太子、親王由東門入,就殿中拜位,皆四拜?;侍由偾埃舷?,奠酒,讀祝曰:“園陵始營,祭享之儀未具。今禮殿既成,奉安神位,謹(jǐn)用祭告。”遂行亞獻(xiàn)、終獻(xiàn)禮,皇太子以下皆四拜,執(zhí)事行禮皆內(nèi)官。二十六年令,車馬過陵,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馬,違者以大不敬論。建文初,定孝陵每歲正旦、孟冬、忌辰、圣節(jié),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勛舊大臣行禮,文武官陪祀。若親王之藩,過京師者謁陵。官員以公事至,入城者謁陵,出城者辭陵。國有大事,遣官祭告。懿文太子陵在孝陵左,四孟、清明、中元、冬至、歲暮及忌辰,凡九祭。

  永樂元年,工部以泗州祖陵黑瓦為言。帝命易以黃,如皇陵制。宣宗即位,遣鄭王謁祭孝陵。正統(tǒng)二年諭,天壽山陵寢,剪伐樹木者重罪,都察院榜禁,錦衣衛(wèi)官校巡視,工部欽天監(jiān)官環(huán)山立界,十年,謁三陵,諭百官具淺色衣服,如洪武、永樂例。南京司禮太監(jiān)陳祖圭言:“魏國公徐俌每祭孝陵,皆由紅券門直入,至殿內(nèi)行禮,僣妄宜改?!眰Y言:“入由紅券門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出由小旁門者,所以守臣下之分。循守故事,幾及百年,豈敢擅易?!毕露Y部議,言:“長陵及太廟,遣官致祭,所由之門與孝陵事體相同,宜如舊?!睆闹?。

  弘治元年,遣內(nèi)官監(jiān)護(hù)鳳陽皇陵,凡官員以公事經(jīng)過者俱謁陵。十七年,更裕陵神座。初,議以孝肅太皇太后祔葬裕陵,已遣官分告諸陵及天壽山后土,而欽天監(jiān)以為歲殺在北,方向不利。內(nèi)官監(jiān)亦謂英廟陵寢,難以輕動,遂議別建廟,奉安神主。帝心未慊,卒移英廟居中,孝莊居左,孝肅祔其右云。

  正德間,定長陵以下諸陵,各設(shè)神宮監(jiān)并衛(wèi)及祠祭署。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駙馬都尉行禮,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孟冬、圣節(jié),亦遣駙馬都尉行禮。親王之藩,詣諸陵辭謁。恭讓章皇后陵,清明、中元、冬至、忌辰內(nèi)官行禮。西山景皇帝陵,祭期如上,儀賓行禮。

  初,成祖易黃土山名天壽山。嘉靖十年,名祖陵曰基運(yùn)山,皇陵曰翌圣山,孝陵曰神烈山,顯陵曰純德山,及天壽山,并方澤從祀,所在有司祭告各陵山祇。禮官因奏:“神祇壇每年秋祭,有鐘山、天壽山之神,今宜增基運(yùn)等山。”從之。

  十四年,諭禮部尚書夏言:“清明節(jié)既遣官上陵,內(nèi)殿復(fù)祭,似涉煩復(fù)?!毖砸蜓裕骸拔页氲?,如特享、時享、祫享、禘祭,足應(yīng)經(jīng)義,可為世法。惟上陵及奉先殿多沿前代故事。上陵之祀,每歲清明、中元、冬至凡三。中元俗節(jié),事本不經(jīng)。往因郊祀在正首,故冬至上陵,蓋重一氣之始,伸報本之義。今冬至既行大報配天之禮,則陵事為輕。況有事南郊,乃輟陪祀臣僚,遠(yuǎn)出山陵,恐于尊祖配天之誠未盡。可罷冬至上陵,而移中元于霜降,惟清明如舊。蓋清明禮行于春,所謂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者也。霜降禮行于秋,所謂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凄愴之心者也。二節(jié)既遣官上陵,則內(nèi)殿之祭,誠不宜復(fù)?!彼熘鵀榱?。

  十五年,諭言曰:“廟重于陵,其禮嚴(yán)。故廟中一帝一后,陵則二三后配葬。今別建奉慈殿,不若奉主于陵殿為宜。且梓宮配葬,而主乃別置,近于黜之,非親之也?!蹦诉w孝肅、孝穆、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又諭言曰:“三后神主稱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孫所奉尊稱。今既遷陵殿,則名實(shí)不準(zhǔn)?!毖缘茸h曰:“三后神主,禮不祔廟,義當(dāng)從祧。遷奉陵殿,深合典禮。其稱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孫所上尊號。今已遷奉于陵,則當(dāng)從夫婦之義,改題孝肅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主,俱不用純字,則嫡庶有別,而尊親并隆矣。”命如擬行。又諭:“祭告長陵等七陵俱躬叩拜,恭讓章皇后、景皇帝陵亦展拜一次,以慰追感之情。”十七年,改陵殿曰祾恩殿,門曰祾恩門。又建成祖圣跡亭于平臺山,率從官行祭禮。二十一年,工部尚書顧璘請以帝所上顯陵圣制歌詩,制為樂章,享獻(xiàn)陵廟。禮部言:“天壽山諸陵,歲祀皆不用樂?!币讯刑旄貍涮O(jiān)傅霖乞增顯陵歲暮之祭。部議言:“諸陵皆無歲暮祀典?!痹t并從部議。

  隆慶二年,帝詣天壽山春祭。前一日,告世宗幾筵及奉先、弘孝、神霄殿。駕至天壽山紅門降輿,由左門入,升輿,駐蹕感思殿。越二日,質(zhì)明行禮。帝青袍,乘板輿至長陵門外,東降輿,由殿左門入,至拜位,上香,四拜。至神御前獻(xiàn)帛、獻(xiàn)爵訖,復(fù)位。亞獻(xiàn)、終獻(xiàn),令執(zhí)爵者代,復(fù)四拜。馀如常祭之儀。隨詣永陵行禮。是日遣官六員,俱青服,分祭六陵。

  萬歷八年,謁陵禮如舊。十一年,復(fù)謁陵。禮部言:“宜遵世宗彝憲,酌分二日,以次展拜。”乃定長、永、昭三陵,上香,八拜,親奠帛。初獻(xiàn),六陵二寢,上香,四拜。其奠帛三獻(xiàn),俱執(zhí)事官代。十四年,禮部言:“諸妃葬金山諸處者,嘉靖中俱配享各陵殿,罷本墳祭。今世廟諸妃安厝西山者,宜從其例。至陵祭品物,九陵、恭讓、恭仁之陵止于酒果,而越、靖諸王及諸王妃則又有牲果祝文,反從其厚者,蓋以九陵帝后,歲暮已祫祭于廟,旬日內(nèi)且復(fù)有孟春之享,故元旦陵殿止用酒果,非儉也;諸王諸妃則祫祭春祭皆不與,元旦一祭不宜從簡,故用牲帛祝文,非豐也。特恭讓、恭仁既不與祫享于廟中,又不設(shè)牲帛于陵殿,是則禮文之缺,宜增所未備。而諸王諸妃祝文,尚仍安厝時所用,宜改敘歲時遣官之意,則情順禮安?!眻罂?。

  凡山陵規(guī)制,有寶城,長陵最大,徑一百一丈八尺。次永陵,徑八十一丈。各陵深廣丈尺有差。正前為明樓,樓中立帝廟謚石碑,下為靈寢門。惟永陵中為券門。左右墻門各一樓。明樓前為石幾筵,又前為祾恩殿、祾恩門。殿惟長陵重檐九間,左右配殿各十五間。永陵重檐七間,配殿各九間。諸陵俱殿五間,配殿五間。門外神庫或一或二,神廚宰牲亭,有圣跡碑亭。諸陵碑俱設(shè)門外,率無字。長陵迤南有總神道,有石橋,有石像人物十八對,擎天柱四,石望柱二。長陵有《神功圣德碑》,仁宗御撰,在神道正南。南為紅門,門外石牌坊一。門內(nèi)有時陟殿,為車駕更衣之所。永陵稍東有感思殿,為駐蹕之所。殿東為神馬廠。

  忌辰

  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親詣皇陵致祭。永樂元年,禮部尚書李至剛等奏定,高皇帝忌辰前二日,帝服淺淡色衣,御西角門視事。不鳴鐘鼓,不行賞罰,不舉音樂,禁屠宰。百官淺淡色衣、黑角帶朝參。至日,親祀于奉先殿,仍率百官詣孝陵致祭。高皇后忌辰如之。

  宣德四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禮科、兵馬司勿引囚奏事。五年,敕百官朝參輟奏事儀。

  英宗即位,召禮臣及翰林院議忌辰禮。大學(xué)士楊士奇、楊榮,學(xué)士楊溥議:“每歲高廟帝后、文廟帝后、仁宗忌辰,服淺淡色服,不鳴鐘鼓,于奉天門視事。宣宗忌辰,小祥之日,于西角門視事?!睆闹?。

  弘治十四年令,凡遇忌辰,朝參官不得服纻絲紗羅衣。景皇帝、恭讓皇后忌辰,遇節(jié)令,服青絲花樣。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紅。十六年八月,吏部尚書馬文升言:“宣德間,仁宗忌辰,諸司悉免奏事。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輟朝。其后不知何時,仁宗忌辰,依前奏事。惟太祖至憲宗忌辰,百官淺淡色服、黑角帶。朝廷亦出視朝,鳴鐘鼓,奏事。臣思自仁至憲,世有遠(yuǎn)近,服有隆殺。請自仁宗忌辰、英宗生忌日,視朝,鳴鐘鼓。若遇憲宗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視朝,著淺淡服,進(jìn)素膳,不預(yù)他事?;蜃裥跁r例,自太祖至憲宗生忌,俱輟朝一日。憲宗、孝穆忌日,如臣所擬。”帝下禮部議。部臣言:“經(jīng)傳所載,忌日為親死之日。則死日為忌,非謂生辰也。其曰忌日不用,不以此日為他事也。曰忌日不樂,是不可舉吉事也,此日當(dāng)專意哀思父母,余事皆不舉。但先朝事例,迄今見行,未敢更易。”帝乃酌定以淺淡服色視事。

  嘉靖七年令,忌辰只祭本位。十八年令,高廟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圣帝后忌辰祭于永孝殿。二十四年令,仍祭于奉先殿。

  乘輿受蕃國王訃奏儀

  凡蕃國王薨,使者訃奏至,于西華門內(nèi)壬地設(shè)御幄,皇帝素服乘輿詣幄。太常卿奏:“某國世子遣陪臣某官某,奏某國王臣某薨?!背兄乒僦潦拐咔靶圃唬骸盎实壑聠枲柲硣跄?,得何疾而逝。”使者答故。其儀大略如臨王公大臣喪儀,但不舉哀。

  凡塞外都督等官訃至,永樂間遣官赍香鈔諭祭。后定例,因其奏請,給與表里祭文,令攜歸自祭。來京病故者,遣官諭祭或賜棺賜葬。后定年終類奏,遣官祭之。若在邊歿于戰(zhàn)陣者,不拘此例。凡外國使臣病故者,令所在官司賜棺及祭,或欲歸葬者聽。

  乘輿為王公大臣舉哀儀

  洪武二年,開平王常遇春卒于軍。訃至,禮官請如宋太宗為趙普舉哀故事。遂定制,凡王公薨,訃報太常司,示百官,于西華門內(nèi)壬地設(shè)御幄,陳御座,置素褥。設(shè)訃者位于前,設(shè)百官陪哭位東西向,奉慰位于訃者位北,北向。贊禮二人,位于訃者位之北,引訃者二人,位于贊禮之南,引百官四人,位于陪位之北,皆東西向。其日,備儀仗于奉天門迎駕?;实鬯胤溯浽勧?,樂陳于幄之南,不作。太常卿奉:“某官來訃,某年月日,臣某官以某疾薨,請舉哀。”皇帝哭,百官皆哭。太常卿奏止哭,百官奉慰訖,分班立。訃者四拜退,太常卿奏禮畢。乘輿還宮,百官出。東宮為王公舉哀儀同,但設(shè)幄于東宮西門外,陪哭者皆東宮屬。

  乘輿臨王公大臣喪儀

  凡王公大臣訃奏,太史監(jiān)擇皇帝臨喪日期。拱衛(wèi)司設(shè)大次于喪家大門外,設(shè)御座于正廳中。有司設(shè)百官次于大次之左右。侍儀司設(shè)百官陪立位于廳前左右,引禮四人位于百官之北,東西向。設(shè)喪主以下拜位于廳前,主婦以下哭位于殯北幔中。其日,鑾駕至大次,降輅,升輿,入易素服。百官皆易服,先入就廳前,分班侍立。御輿出次。喪主以下免绖去杖,衰服,出迎于大門外。望見乘輿,止哭,再拜,入于門內(nèi)之西。乘輿入門,將軍四人前導(dǎo),四人后從。入至正廳,降輿,升詣靈座前,百官班于后。皇帝哭,百官皆哭。太常卿奏止哭,三上香,三祭酒。出至正廳御座,主喪以下詣廳下拜位,再拜。承制官詣喪主前云“有制”。喪主以下皆跪。宣制訖,皆再拜,退立于廳西。太常卿奏禮畢,皇帝升輿,出就大次,易服。御輿出,喪主以下詣前再拜退?;实劢递浬`,喪主杖哭而入。諸儀衛(wèi)贊唱,大略如常。

  其公、侯卒葬輟朝禮,洪武二十三年定。凡公、侯卒于家者,聞喪輟朝三日。下葬,一日。卒于外者,聞喪,一日。柩至京,三日。下葬,仍一日。凡輟朝之日,不鳴鐘鼓,各官淺淡色衣朝參。初制,都督至都指揮卒,輟朝二日。永樂后更定,惟公、侯、駙馬、伯及一品官,輟朝一日。

  中宮為父祖喪儀

  凡中宮父母薨,訃報太常寺,轉(zhuǎn)報內(nèi)使監(jiān)。前期,設(shè)薦于別殿東壁下,為皇后舉哀位及內(nèi)命婦以下哭位?;屎蟪鲈剟e殿,內(nèi)使監(jiān)令奏:“考某官以某月某日薨”,母則云“妣某夫人”,祖考、妣同?;屎罂?,內(nèi)命婦以下皆哭盡哀?;屎髥柟?,又哭盡哀。乃素服,內(nèi)命婦皆素服,止哭,還宮。

  內(nèi)使監(jiān)令奏聞。得旨:“皇后奔喪?!眴始以O(shè)薦席于喪寢之東,從臨內(nèi)命婦哭位于其下,主喪以下哭位于喪寢之西,主婦以下哭位于喪寢之北幔下。至日,內(nèi)使監(jiān)進(jìn)堊車,備儀仗導(dǎo)引。皇后素服出宮,升輿,三面白布行帷。至閣外,降輿,升堊車。至喪家大門內(nèi),降車哭入,仍以行帷圍護(hù)。從臨者皆哭入。喪主以下,降詣西階下立哭。皇后升自東階,進(jìn)至尸東,憑尸哭。從臨者皆哭。喪主升自西階,俱哭于尸西?;屎笾量尬?,內(nèi)使監(jiān)令跪請止哭。應(yīng)奉慰者詣皇后前,奉慰如常禮。如皇后候成服,則從臨命婦應(yīng)還者先還。如本日未即奔喪,則是晡復(fù)哭于別殿。尚服制皇后齊衰及從臨命婦孝服,俟喪家成服日進(jìn)之。詣靈前再拜,上香,復(fù)位,再拜。如為諸王外戚舉哀,仍于別殿南向,不設(shè)薦位。

  遣使臨吊儀

  太常司奉旨遣吊。前期,設(shè)宣制位于喪家正廳之北,南向;喪主受吊位于南,北向;婦人立哭位于殯北幕下。其日,使者至。喪主去杖,免绖衰服,止哭,出迎于中門外。復(fù)先入,就廳前拜位。內(nèi)外止哭,使者入,就位稱有制。喪主以下再拜跪。宣制曰;“皇帝聞某官薨,遣臣某吊?!眴手饕韵聫?fù)再拜。禮畢,內(nèi)外皆哭。使者出,喪主至中門外,拜送,杖哭而入。宮使則稱有令。至遣使賻贈及致奠,其儀節(jié)亦相仿云。賻贈之典,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二品以五,三品、四品以四,五品、六品以三,公侯則以百。永樂后定制,公、侯、駙馬、伯皆取上裁。凡陣亡者全支,邊遠(yuǎn)守御出征及出海運(yùn)糧病故半支。

  其遣百官會王公大臣喪儀。前期,有司于喪家設(shè)位次。其日,百官應(yīng)會吊者素服至。喪主以下就東階哭位,主婦以下就殯北哭位。百官入,就殯前位哭,主喪主婦以下皆哭。止哭,再拜,主喪以下答拜。班首詣喪主前展慰畢,百官出,喪主拜送,杖哭而入。會葬儀同。

  遣使冊贈王公大臣儀

  前期,禮部奏請制冊,翰林院取旨制文,中書省禮部奏請某官為使。其日,祠祭司設(shè)龍亭、香亭于午門前正中,執(zhí)事于受冊者家設(shè)宣制官位于正廳之東北,南向;喪主代受冊命者位于廳前,北向。禮部官封冊文,以盝匣盛之,黃袱裹置龍亭中。儀仗、鼓樂前導(dǎo),至其家。代受冊者出迎于大門外。執(zhí)事舁龍亭置廳上正中,使者入,立于東北。代受冊者就拜位,再拜。使者稍前,稱“有制”。代受冊者跪。宣制曰:“皇帝遣臣某,冊贈故某官某為某勛某爵。”宣訖,代受冊者復(fù)再拜。使者取冊授之,代受冊者捧置靈座前。使者出,代受冊者送至大門外。如不用冊者,吏部用誥命,喪家以冊文錄黃,設(shè)祭儀于靈前。代受冊者再拜,執(zhí)事者展黃立讀于左。喪主以下皆再拜,焚黃。

  賜祭葬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圣公孔希學(xué)卒,遣官致祭。其后,群臣祭葬,皆有定制。太祖諭祭群臣文,多出御筆。嘉靖中,世宗為禮部尚書席書、兵部尚書李承勛親制祭文。皆特典,非常制也。

  隆慶元年十二月,禮部議上恤典條例:凡官員祭葬,有無隆殺之等,悉遵《會典》。其特恩,如侍從必日侍講讀、軍功必躬履行陣、東宮官必出閣講授有勞者。據(jù)嘉靖中事例,祭葬加一等,無祭者與祭一壇,無葬者給半葬,半葬者給全葬。講讀官五品本身有祭,四品及父母,三品及妻。軍功四品得祭葬,三品未滿及父母。講讀年久、啟沃功多、軍旅身殲、勛勞茂著者,恩恤加厚,臨期請旨。

  《會典》,凡一品官,祭九壇。父母妻加祭?;蚨?、一壇,或妻止一壇者,恩難預(yù)擬,遇有陳乞,酌擬上請。二品,二壇。加?xùn)|宮三少,或兼大學(xué)士贈一品者,至四壇,父母妻俱一壇,致仕加三少者加一壇,加太子太保者加三壇,妻未封夫人者不祭。三品祭葬,在任、致仕俱一壇,兼學(xué)士贈尚書者二壇,未及考滿病故者一壇減半。造葬悉如舊例。四、五品官不得重封。故四品官由六七品升者,父母有祭。由五品升者,以例不重封,遂不得祭。今定四品官,凡經(jīng)考滿者,父母雖止授五品封,亦與祭一壇。四品以上官,本身及父母恩典,必由考滿而后得。然有二品、三品共歷四五年,父母未授三品封,終不得沾一祭者,宜并敘年資。二品、三品共歷三年以上者,雖未考三品滿,本身及父母俱與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歷三年以上者,雖未考四品滿,本身用三品未考滿例,祭一壇半,葬父母祭一壇。凡被劾閑住者,雖遇覃恩,復(fù)致仕,仍不給祭葬。

  勛臣祭葬,皇親出自上裁。駙馬都尉祭十五壇。公、侯、伯在內(nèi)掌府事坐營、在外總兵有殊勛加太子太保以上者,遵《會典》。公、侯十六壇,伯十五壇,掌府坐營總兵有勛勞者七壇,掌府坐營年勞者五壇,掌府坐營而政跡未著者四壇,管事而被劾勘明閑住者二壇,被劾未經(jīng)勘實(shí)者一壇??睂?shí)罪重者,并本爵應(yīng)得祭葬皆削。又正德間,公、侯、伯本祭俱三壇,嘉靖間二壇。今遵嘉靖例,以復(fù)《會典》之舊。武臣祭葬,遵正德、嘉靖例,都督同知僉事、錦衣衛(wèi)指揮祭三壇,署都督同知僉事一壇,馀推類行之。

  帝從其議。萬歷六年更定,凡致仕養(yǎng)病終養(yǎng)聽用等官,祭葬俱與現(xiàn)任官同。十二年續(xù)定,被劾自陳致仕官,有日久論定原無可議者,仍給祭葬,父母妻視本身為差等。

  喪葬之制

  洪武五年定。凡襲衣,三品以上三,四品、五品二,六品以下一。飯含,五品以上飯稷含珠,九品以上飯粱含小珠。銘旌、絳帛,廣一幅,四品以上長九尺,六品以上八尺,九品以上七尺。斂衣,品官朝服一襲,常服十襲,衾十番。靈座設(shè)于柩前,作白絹結(jié)魂帛以依神。棺槨,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槨用土杉。墻翣,公、侯六,三品以上四,五品以上二。明器,公、侯九十事,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六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引者,引車之紼也;披者,以纁為之,擊于輀車四柱,在旁執(zhí)之,以備傾覆者也;鐸者,以銅為之,所以節(jié)挽歌者。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鐸。一品、二品三引四披,左右各六鐸。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四鐸。五品以下,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鐸。羽幡竿長九尺,五品以上,一人執(zhí)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用之,長三尺。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兩目,八品以下不用。柳車上用竹格,以彩結(jié)之,旁施帷幔,四角重流蘇。志石二片,品官皆用之。其一為蓋,書某官之墓;其一為底,書姓名、鄉(xiāng)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孫、葬地。婦人則隨夫與子孫封贈。二石相向,鐵束埋墓中。祭物,四品以上羊豕,九品以上豕。

  初,洪武二年,敕葬開平王常遇春于鐘山之陰,給明器九十事,納之墓中。鉦二,鼓四,紅旗,拂子各二,紅羅蓋、鞍、籠各一,弓二,箭三,灶、釜、火爐各一,俱以木為之。水罐、甲、頭盔、臺盞、杓、壺、瓶、酒甕、唾壺、水盆、香爐各一,燭臺二,香盒、香匙各一,香箸二,香匙箸瓶、茶鐘、茶盞各一,箸二,匙二,匙箸瓶一,碗二,楪十二,橐二,俱以錫造,金裹之。班劍、牙仗各一,金裹立瓜、骨朵戟、響節(jié)各二,交椅、腳踏、馬杌各一,誕馬六,槍、劍、斧、弩、食桌、床、屏風(fēng)、柱杖、箱、交床、香桌各一,凳二,俱以木為之。樂工十六,執(zhí)儀伏二十四,控士六,女使十,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神四,門神二,武士十,并以木造,各高一尺。雜物,翣六,璧一,筐、笥、楎、椸、衿、鞶各一,笣二,筲二,糧漿瓶二,油瓶一,紗廚、暖帳各一。束帛青三段,纁二段,每段長一丈八尺。后定制,公、侯九十事者準(zhǔn)此行之。余以次減殺。

  碑碣

  明初,文武大臣薨逝,例請于上,命翰林官制文,立神道碑。惟太祖時中山王徐達(dá)、成祖時榮國公姚廣孝及弘治中昌國公張巒治先塋,皆出御筆。其制自洪武三年定。五品以上用碑,龜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圓首。五年,復(fù)詳定其制。功臣?xì){后封王,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廣三尺六寸,龜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麟鳳蓋,三品天祿辟邪蓋,四品至七品方趺。首視功臣?xì){后封王者,遞殺二寸,至一尺八寸止。碑身遞殺五寸,至五尺五寸止。其廣遞殺二寸,至二尺二寸止。趺遞殺二寸,至二尺四寸止。

  墳塋之制,亦洪武三年定。一品,塋地周圍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三品,七十步,高一丈二尺。以上石獸各六。四品,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高六尺。五年重定。功臣?xì){后封王,塋地周圍一百步,墳高二丈,四圍墻高一丈,石人四,文武各二,石虎、羊、馬、石望柱各二。一品至六品塋地如舊制,七品加十步。一品墳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遞殺二尺。一品墳墻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遞殺一尺,五品四尺。一品、二品石人二,文武各一,虎、羊、馬、望柱各二。三品四品無石人,五品無石虎,六品以下無。

  當(dāng)太祖時,盱眙揚(yáng)王墳置守戶二百一十,宿州徐王墳置墳戶九十三,滁州滁陽王墳亦置墳戶。四年,又賜功臣李善長、徐達(dá)、常茂、馮勝墳戶百五十,鄧愈、唐勝宗、陸仲亨、華云龍、顧時、陳德、耿炳文、吳楨、孫恪、郭興墳戶百。成化十五年,南京禮部言:“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人勛臣墳?zāi)?,俱在南京城外,文忠曾孫萼等,以歲久頹壞為言,請命工修治?!钡劭善渥啵伊顭o子孫者,復(fù)墓旁一人守護(hù)之。

  賜謚

  親王例用一字;郡王二字,文武大臣同。與否自上裁。若官品未高而侍從有勞,或以死勤事者,特賜謚,非常例。洪武初,有應(yīng)得謚者,禮部請旨,令禮部行翰林院擬奏。弘治十五年定制,凡親王薨,行撫、按,郡王病故,行本府親王及承奉長史,核勘以奏,乃議謚。文武大臣請謚,禮部取旨,行吏兵部考實(shí)責(zé)。禮部定三等,行業(yè)俱優(yōu)者為上,頗可者為中,行實(shí)無取者為下,送翰林院擬謚。有應(yīng)謚而未得者,撫、按、科道官以聞。

  按明初舊制,謚法自十七字至一字,各有等差。然終高帝世,文臣未嘗得謚,武臣非贈侯伯不可得。魯、秦二王曰荒、曰愍。至建文謚王祎,成祖謚胡廣,文臣始有謚。迨世宗則濫及方士,且加四字矣。定例,三品得謚,詞臣謚“文”。然亦有得謚不止三品,謚“文”不專詞臣者,或以勛勞,或以節(jié)義,或以望實(shí),破格崇褒,用示激勸。其冒濫者,亦間有之。

  萬歷元年,禮臣言:“大臣應(yīng)得謚者,宜廣詢嚴(yán)核。應(yīng)謚而未請者,不拘遠(yuǎn)近,撫、按、科道舉奏,酌議補(bǔ)給。”十二年,禮臣言:“大臣謚號,必公論允服,毫無瑕疵者,具請上裁。如行業(yè)平常,即官品雖崇,不得概予?!钡劢詮闹H荒?,禮部侍郎郭正域請嚴(yán)謚典。議奪者四人:許論、黃光升、呂本、范廉;應(yīng)奪而改者一人:陳瓚;補(bǔ)者七人:伍文定、吳悌、魯穆、楊繼宗、鄒智、楊源、陳有年。閣臣沈一貫、朱賡力庇呂本,不從其議。未幾,御史張邦俊請以呂柟從祀孔廟,而論應(yīng)補(bǔ)謚者,雍泰、魏學(xué)曾等十四人。部議久之,共匯題先后七十四人,留中不發(fā)。天啟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續(xù)請者十人,而邦俊原請九人不與。正域所請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凡八十四人。其官卑得謚者,鄒智、劉臺、魏良弼、周天佐、楊允繩、沈煉、楊源、黃鞏、楊慎、周怡、莊鹔、馮應(yīng)京皆以直諫,孟秋、張元忭、曹端、賀欽、陳茂烈、馬理、陶望齡皆以學(xué)行,張銓以忠義,李夢陽以文章,魯穆、楊繼宗、張朝瑞、朱冠、傅新德、張允濟(jì)皆以清節(jié),楊慎之文憲,莊鹔之文節(jié),則又兼論文學(xué)云。

  三年,禮部尚書林堯俞言:“謚典五年一舉,自萬歷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謚者,九卿臺省會議與臣部酌議?!钡劭芍?。然是時,遲速無定。六年,禮科給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則睹記真,宜勿逾五年之限。”又謂:“三品以上為當(dāng)予謚,而建文諸臣之忠義,陶安等之參帷幄,葉琛等之殉行間,皆宜補(bǔ)謚?!笔孪露Y部,以建文諸臣未易輕擬,不果行。至福王時,始從工科給事中李清言,追謚開國功臣李善長等十四人,正德諫臣蔣欽等十四人,天啟慘死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之弟允熥、允熞、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補(bǔ)。

  品官喪禮

  品官喪禮載在《集禮》、《會典》者,本之《儀禮·士喪》,稽諸《唐典》,又參以朱子《家禮》之編,通行共曉。茲舉大要,其儀節(jié)不具錄。

  凡初終之禮,疾病,遷于正寢。屬纊,俟絕氣乃哭。立喪主、主婦,護(hù)喪以子孫賢能者。治棺訃告。設(shè)必尸床、帷堂,掘坎。設(shè)沐具,沐者四人,六品以下三人,乃含。置虛座,結(jié)魂帛,立銘旌。喪之明日乃小斂,又明日大斂,蓋棺,設(shè)靈床于柩東。又明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然后朝哭相吊。既成服,朝夕奠,百日而卒哭。乃擇地,三月而葬。告后土,遂穿壙??讨臼?,造明器,備大舉,作神主。既發(fā)引,至墓所,乃窆。施銘旌志石于壙內(nèi),掩壙復(fù)土,乃祠后土于墓。題主,奉安。升車,反哭。

  凡虞祭,葬之日,日中而虞,柔日再虞,剛?cè)杖?。若去家?jīng)宿以上,則初虞于墓所行之。墓遠(yuǎn),途中遇柔日,亦于館所行之。若三虞,必俟至家而后行。三虞后,遇剛?cè)兆淇蕖?/p>

  明日祔家廟。期而小祥。喪至此凡十三月,不計閏。古卜日祭,今止用初忌,喪主乃易練服。再期而大祥。喪至此凡二十五月,亦止用第二忌日祭。陳禫服,告遷于祠堂。改題神主,遞遷而西,奉神主入于祠堂。徹靈座,奉遷主埋于墓側(cè)。大祥后,間一月而禫。喪到此計二十有七月。卜日,喪主禫服詣祠堂,祗薦禫事。

  其在遠(yuǎn)聞喪者,始聞,易服,哭而行。至家,憑殯哭,四日而成服。若未得行,則設(shè)位,四日而變服。若既葬,則先哭諸墓,歸詣靈座前哭,四日成服。齊衰以下聞喪,為位而哭。若奔喪,則至家成服。若不奔喪,四日成服。凡有改葬者,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子,俱緦麻服,周親以下素服。不設(shè)祖奠,無反哭,無方相魌頭,余如常葬之儀。既葬,就吉帷靈座前一虞。孝子以下,出就別所,釋緦服素服而還。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除期服奔喪之制。先是百官聞祖父母、伯叔、兄弟喪,俱得奔赴。至是吏部言:“祖父母、伯叔、兄弟皆系期年服。若俱令奔喪守制,或一人連遭五六期喪,或道路數(shù)千里,則居官日少,更易繁數(shù),曠官廢事。今后除父母、祖父母承重者丁憂外,其余期喪不許奔,但遣人致祭?!睆闹?。

  士庶人喪禮

  《集禮》及《會典》所載,大略仿品官制,稍有損益。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言:“京師人民,循習(xí)舊俗。凡有喪葬,設(shè)宴,會親友,作樂娛尸,竟無哀戚之情,甚非所以為治。乞禁止以厚風(fēng)化?!蹦肆疃Y官定民喪服之制。

  五年詔定:“庶民襲衣一稱,用深衣一、大帶一、履一雙,裙袴衫襪隨所用。飯用粱,含錢三。銘旌用紅絹五尺。斂隨所有,衣衾及親戚禭儀隨所用。棺用堅木,油杉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紅。明器一事。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柳車以衾覆棺。志石二片,如官之儀。塋地圍十八步。祭用豕,隨家有無?!庇衷t:“古之喪禮,以哀戚為本,治喪之具,稱家有無。近代以來,富者奢僣犯分,力不足者稱貸財物,夸耀殯送,及有惑于風(fēng)水,停柩經(jīng)年,不行安葬。宜令中書省臣集議定制,頒行遵守,違者論罪。”又諭禮部曰:“古有掩骼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傷恩敗俗,莫此為甚。其禁止之。若貧無地者,所在官司擇寬閑地為義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遠(yuǎn)方不能歸葬者,官給力費(fèi)以歸之?!?/p>

  服紀(jì)

  明初頒《大明令》,凡喪服等差,多因前代之舊。洪武七年,《孝慈錄》成,復(fù)圖列于《大明令》,刊示中外。

  先是貴妃孫氏薨,敕禮官定服制。禮部尚書牛諒等奏曰:“周《儀禮》,父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服?!碧嬖唬骸案改钢饕灰玻桶喝羰?,不情甚矣。”乃敕翰林院學(xué)士宋濂等曰;“養(yǎng)生送死,圣王大政。諱亡忌疾,衰世陋俗。三代喪禮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漢、唐以降,莫能議此。夫人情無窮,而禮為適宜。人心所安,即天理所在。爾等其考定喪禮?!庇谑清サ瓤嫉霉湃苏摲竼收叻菜氖?,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太祖曰:“三年之喪,天下通喪。觀愿服三年,視愿服期年者倍,豈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為定制。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眾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并著為書,使內(nèi)外遵寧。其制服五。曰斬衰,以至粗麻布為之,不縫下邊。曰齊衰,以稍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曰大功,以粗熟布為之。曰小功,以稍粗熟布為之。曰緦麻,以稍細(xì)熟布為之。

  其敘服有八。曰斬衰三年者:子為父母,庶子為所生母,子為繼母,謂母卒父命他妾養(yǎng)己者,子為養(yǎng)母,謂自幼過房與人者;女在室為父母,女嫁被出而反在室為父母;嫡孫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為人后者為所后父母,及為所后祖父母承重;夫?yàn)楹髣t妻從服,婦為舅姑;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妻妾為夫。

  曰齊衰杖期者:嫡子眾子為庶母;嫡子眾子之妻為夫之庶母,為嫁母、出母、父卒繼母改嫁而已從之者;夫?yàn)槠蕖?/p>

  曰齊衰不杖期者:父母為嫡長子及眾子,父母為女在室者,繼母為長子及眾子,慈母為長子及眾子;孫為祖父母,孫女雖適人不降,高曾皆然;為伯叔父母;妾為夫之長子及眾子,為所生子;為兄弟,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在室者;妾為嫡妻;嫁母、出母為其子;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繼母改嫁為前夫之子從己者;為繼父同居兩無大功之親者;婦人為夫親兄弟之子,婦人為夫親兄弟子女在室者;女出嫁為父母;妾為其父母;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后者;祖為嫡孫;父母為長子婦。

  曰齊衰五月者:為曾祖父母。

  曰齊衰三月者:為高祖父母,為繼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為繼父雖同居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婦人為夫之祖父母,為夫之伯叔父母,為夫之兄弟之子婦,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及為兄弟與兄弟之子,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為人后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妻為夫本生父母;為兄弟之子為人后者。

  曰小功五月者:為伯叔祖父母,為同堂伯叔父母,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為同堂兄弟之子,為祖姑在室者,為從祖姑在室者,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為兄弟之妻;為人后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為嫡孫婦,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為孫女適人者,為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女孫在室者,為外祖父母,為母之兄弟姊妹,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為姊妹之子;婦人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為夫兄弟之孫及夫兄弟之女孫在室者,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曰緦麻三月者:為族曾祖父母,為族伯叔祖父母,為族父母,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為族曾祖姑在室者,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為兄弟之曾孫,女在室同,為曾孫玄孫,為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同,為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同,為祖姑、從祖姑及從祖姊妹之出嫁者,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為乳母,為舅之子,為姑之子,為姨之子,為外孫,為婿,為妻之父母,為兄弟孫之婦,為同堂兄弟子之婦,為同堂兄弟之妻,為外孫婦,為甥婦;婦人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之叔伯祖父母,為夫之同堂伯叔父母,為夫兄弟之曾孫,為夫之同堂兄弟,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孫女同,為夫再從兄弟之子,為夫兄弟之孫婦,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妻,為夫同堂姊妹,為夫之外祖父母,為夫之舅及姨,為夫之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女出嫁為本宗叔伯祖父母,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為本宗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為人后者為本生外祖父母。

  嘉靖十八年正月,諭輔臣:“昨居喪理疾,閱《禮記·檀弓》等篇,其所著禮儀制度俱不歸一,又不載天子全儀。雖曰‘三年之喪,通乎上下’,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首嫠?,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喪,亦未免因仍為禮。至于冠裳衰绖,所司之制不一,其與禮官考定之。自初喪至除服,冠裳輕重之制具為儀節(jié),俾歸至當(dāng)?!庇谑嵌Y部議喪服諸制奏之。帝令更加考訂,畫圖注釋,并祭葬全儀,編輯成書備覽。

卷三十六譯文

  洪武元年三月,派遣官吏祭祀仁祖陵墓。

  洪武二年,加陵號英陵。

  禮部尚書崔亮請求命令太常舉行祭告禮。

  博士孫吾與說:“陵墓的制度,沒有哪個朝代比漢代更齊備的了,最初沒有祭告的禮制。

  廟號、陵號不同。

  廟號是改變對大行皇帝的稱呼,必定記上冊謐,告之于神明,陵號卻是后代罐位帝王用來識別先后而已。

  希望罷除英陵的祭告。”崔亮說:“漠光武帝加先人陵號為昌,宋太祖加高、曾、祖、父的陵號為欽、康、定、安。

  因?yàn)樽鸪绺篙?、祖輩,就?yīng)當(dāng)尊崇父輩、祖輩的陵墓,尊崇父輩、祖輩的陵墓就必定要祭告,禮根據(jù)人情確定,祭告為對?!背⒆h論都認(rèn)為崔亮對,便聽從他的請求。

  熙祖的陵墓,每年正月初一日、清明、中元、冬至以及每月的朔日和望日,本署官吏供給祭品舉行祭禮。

  又在那個地方迢望祭祀德祖、懿祖二陵墓。

  英陵后來改稱皇陵,增加十月祭祀一次,都是本署官舉行祭禮;朔日、望日,由中都留守司官吏舉行祭禮。

  洪武八年,下詔命令翰林院討論皇帝陵墓朔日、望日、節(jié)令祭祀的禮儀。

  學(xué)士樂韶鳳等人說:“漢代各廟陵園有便殿,日祭在寢,月祭在廟,季節(jié)祭祀在便殿。

  后漢建都洛陽,因關(guān)西各陵墓久速,只是四季用特牲祭祀。

  每次皇帝臨幸關(guān)西,便親自拜謁。

  每年正月祭祀郊廟結(jié)束,依次祭奠洛陽各陵墓。

  唐代園陵的制度,皇祖以上的陵墓,都是朔日、望日獻(xiàn)上祭品,元日、冬至、寒食、伏臘、社日等節(jié)日各祭祀一次。

  皇父的陵墓,朔日、望日以及節(jié)氣祭日進(jìn)獻(xiàn)祭品,又在各陵墓進(jìn)獻(xiàn)時新祭品。

  永徽二年,規(guī)定獻(xiàn)陵朔日、望日、冬至、夏至、伏日、臘日、清明、社日等節(jié)日,都獻(xiàn)上祭品。

  開元年問,敕命獻(xiàn)、昭、干、定、橋、恭六陵,朔日、望日獻(xiàn)上祭品,冬至、寒食各自設(shè)一次祭祀。

  宋代每年春季、秋季的第二月,派遣太常宗正卿朝拜各陵墓。

  我大明朝舊有禮儀,每年元旦、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冬至日,都用太牢禮,派遣官員祭祀。

  白塔二處,便用少牢禮,由宦官舉行祭禮。

  現(xiàn)在擬定按照舊有禮儀,增加夏至日用太牢禮,其它伏日、臘日、社日、每月朔日及望日。

  便用特羊即一只羊,由祠祭署官員舉行祭禮。

  如果節(jié)日與朔日、望日、伏日、臘日、社日同一天,便用節(jié)氣禮?!甭爮拇俗h。

  洪武十六年,孝陵殿完工,命令皇太子用祭牲醴酒進(jìn)行祭祀。

  清晨陳列祭儀結(jié)束,皇太子、親王從束門進(jìn)入,到殿中拜位,都是拜四拜。

  皇太子稍微靠前,上三道香,祭奠酒,朗讀祝辭說:“園陵剛剛開始營建,祭享的禮儀沒有具備。

  現(xiàn)在禮殿已經(jīng)建成,供奉安放神位,恭敬地祭告。”于是舉行第二次獻(xiàn)酒、最后一次獻(xiàn)酒的禮儀,皇太子以下都拜四拜,執(zhí)事行禮都是內(nèi)官。

  洪武二十六年下令,車馬經(jīng)過陵墓,以及守護(hù)皇陵的官吏平民進(jìn)入陵墓,在百步以外下馬,違犯的以大不敬判罪。

  建文初年,規(guī)定孝陵每年正月旦日、孟冬、死之日、生之日,都要上香。

  清明、中元、冬至,都要祭祀。

  由有功勛的故舊大臣舉行禮儀,文武官員陪伴祭祀。

  如果親王到藩國,經(jīng)過京城的要拜謁陵墓。

  官員因公事到京,入城的要拜謁陵墓,出城的要拜辭陵墓。

  國家有大事,派遣官員祭告。

  懿文太子的陵墓在孝陵的左面,四季的第一個月、清明、中元、冬至、每年的最后一天以及死之日,一共九次祭祀。

  丞樂元年,工部因泗州祖陵用黑色瓦提出議論。

  皇帝命令用黃瓦改換,如同皇陸的樣式。

  宣宗即位,派遣鄭王拜謁祭祀孝陵。

  正統(tǒng)二年訓(xùn)諭,天壽山陵寢,砍伐樹木的從重治罪,都察院張榜禁止,錦衣衛(wèi)官校巡察,工部欽天監(jiān)官員環(huán)山立地界。

  正統(tǒng)十年,拜謁三陵墓,告諭百官穿淺色衣服,如同洪武、永樂時期的規(guī)定。

  南京司禮太監(jiān)陳祖圭說:“魏國公徐傭每次祭祀孝陵,都從紅券門直接進(jìn)入,到殿內(nèi)行禮,僭越妄為,應(yīng)該改正。”徐倆說:“從紅券門進(jìn)入的原因,是重視祖宗的祭祀,尊崇皇上的命令。

  從小旁門退出的原因,是遵守臣下的本分。

  遵守舊例,將近一百年,哪里敢擅自改易?!毕陆欢Y部討論,說:“長陵和太廟,派官吏致上祭祀,經(jīng)過的門與孝陵的體制相同,應(yīng)該按照舊制?!甭爮钠渥h。

  弘治元年,派遣內(nèi)官監(jiān)護(hù)風(fēng)陽皇陵,凡是官員因公事經(jīng)過的,都要拜謁陵墓。

  弘治十七年,變更裕陵神位牌。

  當(dāng)初,議定以孝肅太皇太后陪葬裕陵,已經(jīng)派遣官員分別告祭諸陵以及天壽山地神,而欽天監(jiān)因?yàn)榇四甑膬瓷裨诒狈?,方向不吉利?/p>

  內(nèi)官監(jiān)也說英廟的陵寢,難以輕易移動,于是討論另外建廟,供奉安放神位牌。

  皇帝心中不悅,最終移動英廟居中,孝莊處在左,孝肅附在右。

  璽德年問,規(guī)定長陵以下各陵墓,各設(shè)神宮監(jiān)和衛(wèi)以及祠祭署。

  凡是清明、中元、冬至日,都分別派遣駙馬都尉舉行祭禮,文武官員陪伴祭祀。

  忌日以及正月初一、十月、生日,也派遣駙馬都尉舉行祭禮。

  親王到藩國,到各陵拜辭。

  恭讓章皇后陵墓,清明、中元、冬至、死的日子由內(nèi)官舉行祭禮。

  西山景皇帝陵墓,祭祀日期如同上面,儀賓舉行祭禮。

  當(dāng)初,成祖改黃土山為天壽山。

  嘉靖十年,給祖陵命名為基運(yùn)山,皇陵名翌圣山,孝陵名神烈山,顯陵為純德山,以及天壽山,各山都在方丘大澤從祀地只,各處主管官吏祭告各陵墓的山神。

  禮官于是上奏說:“神祇壇每年秋天祭祀,有鐘山、天壽山之神,現(xiàn)在應(yīng)該增加基運(yùn)等山。”聽從其奏。

  嘉靖十四年,訓(xùn)諭禮部尚書夏言:“清明節(jié)派遣官吏到祖宗陵墓祭祀以后,內(nèi)殿又祭祀,似顯得煩瑣重復(fù)?!毕难哉f:“我朝祭祀的典制,如特享、時享、袷祭、柿祭,足以與經(jīng)義相應(yīng),可以為后世效法。

  只有到祖先陵墓祭祀以及奉先殿多沿用前代的舊例。

  到祖先陵墓的祭祀,每年清明、中元、冬至日共三次。

  中元是俗問節(jié)日,事情本來不合經(jīng)義。

  以往因?yàn)榻检朐诿磕甑牡谝粋€月,所以冬至日到祖先陵墓進(jìn)行祭祀,是因?yàn)橹匾曇粴獾拈_始,伸張報答根本的意思。

  現(xiàn)在冬至日已經(jīng)舉行大祭天神而以先祖配祭的禮儀,那么陵墓祭祀之事便輕了。

  何況有南郊的祭祀,卻停止臣僚陪祭,遠(yuǎn)到山陵祭祀,恐怕對尊崇祖宗配祭天神的真誠沒有盡心。

  可以罷除冬至日到祖宗陵墓祭祀,而改移中元日于霜降日,只有清明日的祭祀照舊進(jìn)行。

  因?yàn)橄鞯募蓝Y舉行于春季,這就是所說的雨露既已沾潤,君子履行,有警惕畏懼之心。

  霜降的祭禮舉行于秋季,這就是所說的霜露已降,君子履行,有凄惻悲愴之心。

  二節(jié)氣既已派官到祖宗陵墓舉行祭祀,那么內(nèi)殿的祭祀,實(shí)在不應(yīng)該重復(fù)。”于是寫成文字定為法令。

  嘉靖十五年,訓(xùn)諭夏言說:“廟比陵重要,它的禮儀莊重。

  所以廟中一皇帝一皇后,陵墓便是二三后配葬。

  現(xiàn)在另外建奉慈殿,不如供奉神位牌于陵殿為宜。

  并且靈柩配葬,而神主牌便另外安置,接近于廢黜,而不是親近?!庇谑沁w移孝肅、孝穆、孝惠三后的神位牌于陵殿。

  又訓(xùn)諭夏言說:“三后神位牌稱皇太后、太皇太后,乃是子孫所尊奉的尊稱。

  現(xiàn)在既已遷移陵殿,便名與實(shí)不相稱?!毕难缘热俗h論說:“三后神位牌,按禮不拊祭于廟,按義應(yīng)當(dāng)從祧廟。

  遷移供奉于陵殿,很符合古制古禮。

  稱為皇太后、太皇太后,乃是子孫所奉上的尊號。

  現(xiàn)在已經(jīng)遷移供奉于陵殿,便應(yīng)當(dāng)依從夫婦的禮義,改題名為孝肅神位牌,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位牌,都不用純字,那么嫡與庶有區(qū)別,而尊崇親近都推重了?!泵畎凑者@樣擬定施行。

  又訓(xùn)諭:祭告長陵等七陵都親自叩拜,恭讓章皇后、景皇帝陵墓也行跪拜禮一次,以慰藉追念的情意。

  嘉靖十七年,改陵殿為棱恩殿,改門焉棱恩門。

  又在平臺山建立成祖圣跡亭,率領(lǐng)從官舉行祭祀禮。

  嘉靖二十一年,工部尚書顧璘請求把皇帝所獻(xiàn)顯陵圣制歌,制成樂章,祭享獻(xiàn)陵廟。

  禮部說:“天壽山各陵,每年一定時間的祭祀都不用音樂?!彪S后承天府守備太監(jiān)傅霖請求增加顯陵年終的祭祀。

  禮部討論說:“各陵墓都沒有年終的祭祀典禮。”下詔一并依從禮部的提議。

  隆慶二年,皇帝到天壽山舉行春祭。

  前一天,告祭世宗的靈座以及奉先、弘孝、神霄殿。

  皇帝車駕到天壽山紅門,下乘輿,從左門進(jìn)入,登上乘輿,停留在感思殿。

  過了兩天,天剛亮?xí)r舉行祭祀禮。

  皇帝穿青袍,乘著人抬的板輿到長陵門外,在束面下板輿,從殿的左門進(jìn)入,到達(dá)禮拜位置,上俠香,拜四拜。

  到先朝帝王的肖像前面獻(xiàn)上帛、獻(xiàn)上爵,完畢之后,復(fù)返原位。

  行亞獻(xiàn)禮,行終獻(xiàn)禮,命令執(zhí)爵的人代替,又拜四拜。

  其余如同常祭的禮儀。

  隨后到永陵舉行祭禮。

  這一天派遣官員六人,都穿青色服裝,分別祭祀六座陵墓。

  萬歷八年,拜謁陵墓的禮儀照舊。

  萬歷十一年,又拜謁陵墓。

  禮部說:“應(yīng)該遵循世宗的常法,斟酌分成兩天,依次行跪拜禮。”于是規(guī)定長、永、昭三陵,上香,拜八拜,親自祭獻(xiàn)帛。

  行初獻(xiàn)禮,六座陵墓二座寢殿,上供香,拜四拜。

  其它祭奠帛行三次進(jìn)獻(xiàn)禮,都是主管官代替。

  萬歷十四年,禮部說:“各帝妃埋葬在金山等處的,嘉靖年間都配享各陵殿,罷除本墳的祭祀。

  現(xiàn)在世廟眾妃安葬在西山的,應(yīng)該依從此例。

  至于陵墓祭祀的物品,九陵、恭讓、恭仁的陵墓只用酒醴果品,而越、靖諸王以及諸王妃則又有犧牲果品和祝禱文,反而用豐厚的祭品,因?yàn)榫帕昊实刍屎?,年終已經(jīng)在太廟舉行大合祭,十天之內(nèi)將又有孟春的祭享。

  所以元旦陵殿祭祀祇用酒醴果品,并非儉嗇;諸王諸妃則年終大合祭、春祭都不參與,元旦祭祀一次不應(yīng)該從簡,所以用犧牲、束帛和祝梼文,不是豐厚。

  只是恭讓、恭仁既不參與在太廟中的大合祭,又不在陵殿設(shè)置犧牲、束帛,這便是禮文的闕失,應(yīng)該增加未曾備辦的祭品。

  而諸王諸妃的祝禱文,還仍然是安葬時所用,應(yīng)該改敘每年的一定時節(jié)派官祭祀的意思,那么便情順禮安?!被貓笸?。

  凡是山陵規(guī)矩制度,有陵墓四周的短垣,長陵最大,長一百零一丈八尺。

  其次是永陵,長八十一丈。

  各陵墓長寬的面積有差別。

  正前方是陵墓前的明樓,樓中立有刻著皇帝廟號謐號的石碑,下面是靈寢門。

  只有永陵中間是拱門,左右墻門各一座樓n陵前明樓前面是石制靈座,又前面是棱恩殿、棱恩門。

  只有長陵殿兩層屋檐的正殿九間,左右配殿各十五間。

  永陵殿的正殿兩層屋檐七問,配殿各九間。

  其余各陵都是正殿五問,配殿五問。

  門外儲藏祭品的庫房有一座或二座,有神廁宰牲亭,有圣跡碑亭。

  各陵墓的碑都設(shè)在門外,大都沒有字。

  長陵向南有總墓道,有石橋,有石像人物+八對,有擎天柱四根,石望柱二根。

  長陵有《神功圣德碑》,由仁宗撰寫,在神道正南面。

  南面是紅門,門外石牌坊一座。

  門內(nèi)有時陟殿,是皇帝更衣之處。

  永陵稍微向東有感思殿,是皇帝停留暫住的地方。

  殿的東面是神馬廠。

  洪武八年四月,是仁祖死的日子,即忌日。

  太祖親自到皇陵祭祀。

  永樂元年,禮部尚書李至剛等上奏確定,高皇帝忌日前二日,皇帝穿淺淡色衣服,駕臨西角門處理政事。

  不敲擊鐘鼓,不實(shí)行賞賜處罰,不奏音樂,禁止屠宰牲口。

  百官穿淺淡色衣服,飾黑角帶朝拜參見。

  到逭一天,皇帝親自在奉先殿祭祀,仍然率領(lǐng)百官到孝陵祭祀。

  高皇后忌日如同這樣辦理。

  童德四年命令,凡是遇到皇帝、皇后忌日,通政司、禮科、兵馬司不準(zhǔn)審問囚犯奏事。

  宣德五年,敕令百官在皇帝、皇后忌日朝見參拜停止奏事儀式。

  英宗即位,召見禮官和翰林院討論皇帝、皇后忌日用什么禮儀。

  大學(xué)士楊士奇、楊榮,學(xué)士楊溥提議:“每年高廟皇帝和皇后、文廟皇帝和皇后以及仁宗的忌日,穿淺淡色服裝,不敲擊鐘鼓,在奉天門處理政事。

  宣宗忌日,一周年行小祥祭的這天,在西角門處理政事。”聽從其議。

  弘治十四年命令,凡是遇到皇帝、皇后忌日,朝拜參見的官吏不能穿紆絲紗羅衣。

  景皇帝、恭讓皇后忌日,遇到節(jié)氣,穿青絲花樣衣。

  宣宗忌日,遇到祭祀,穿紅衣。

  弘治十六年八月,吏部尚書馬文升說:“宣德年間,仁宗忌日,各司全部免去奏事。

  從太祖到仁宗的生日和忌日,都停止朝拜。

  此后不知什么時候,仁宗忌日,依照先前一樣奏事。

  只有太祖至憲宗忌日,百官穿淺淡色服飾,飾黑角帶。

  皇帝也出來處理朝事,敲擊鐘鼓,奏事。

  我想,從仁宗到憲宗,世代有遠(yuǎn)近,服喪有隆重堿省之分。

  請求從仁宗忌日、英宗生日忌日,處理朝事,敲擊鐘鼓。

  如果遇上憲宗以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處理朝事,穿淺淡包服飾,吃素食,不做別的事。

  或遵循宣宗時的規(guī)定,從太祖到憲宗生日忌日,都停止朝拜一天。

  憲宗、孝穆忌日,按照臣所擬定的辦理?!被实巯掳l(fā)禮部討論。

  禮部大臣說:“經(jīng)傅所記載,忌日是親人死的日子。

  那么死日為忌,并不是說出生的日子。

  上面說忌日不用,是不在這一天做別的事。

  說忌日不奏樂,是說不能舉行吉事。

  這一天應(yīng)當(dāng)專心專意哀悼思念父母,其余的事都不做。

  但是前朝事例,直到現(xiàn)在還在施行,不敢改變?!被实塾谑亲们橐?guī)定穿淺淡色服飾處理政事。

  嘉靖七年命令,皇帝、皇后忌日,只祭祀本位。

  嘉靖十八年命令,高廟皇帝、皇后忌日在景神殿祭祀,歷代皇帝、皇后忌日在永孝殿祭祀。

  嘉靖二十四年命令,仍然在奉先殿祭祀。

  凡是番國王死,。

  使者報喪的奏疏到達(dá),在西華門內(nèi)北方設(shè)皇帝用的幃幄。

  皇帝穿素服乘輿到幃幄。

  太常卿上奏:“某國世子派遣番國大臣某官某人,上奏某國王臣某死?!背兄乒俚绞拐呙媲靶x制命說:“皇帝詢問你某國王某,得什磨病而死?”使者回答死亡的原因。

  它的禮儀大致如同吊王公大臣喪事的禮儀,只是不號哭致哀。

  凡是塞外都督等官報喪到京,永樂年間派遣官員帶著香和銀鈔下旨祭奠。

  后來制定規(guī)程,因其上奏請求,給與表彰威儀文辭、德行忠信的祭文,命令帶回自己祭奠。

  來京城病死的,派遣官員下旨祭奠或者賜予棺材賜葬。

  后來規(guī)定年終類總上奏,派遣官員祭奠。

  如果在邊防戰(zhàn)陣中戰(zhàn)死,不限于此例。

  凡是外國使臣病死的,命令所在主管官吏賜給棺材并且祭奠,有想送回安葬的準(zhǔn)許。

  洪武二年,開平王常遇春死于軍中。

  報喪到京,禮官請求按照宋太袒為趟普號哭哀悼的舊例。

  于是規(guī)定制度,凡是王公死,喪耗報太常司,曉示百官,在西華門內(nèi)北面的地方設(shè)置皇帝用的幃幄,陳設(shè)皇帝座位,放置素色褥。

  設(shè)報喪人的位置于前面,東西向設(shè)百官陪哭位,慰問位在報喪者位置的北面,面向北。

  贊唱禮儀的二人,位置在報喪者位置的北面,導(dǎo)引報喪者二人,位置在贊唱禮儀的人的南面,導(dǎo)引百官的四人,位置在陪哭的北面,都東西向。

  那一天,在奉天門準(zhǔn)備儀仗迎駕。

  皇帝穿素服乘輿到幃幄,樂陳列在幃幄的南面,不奏樂。

  太常卿上奏:“某官來報喪,某年月日,臣某官因某疾病死,請?zhí)柨薨У??!被实劭?,百官都哭?/p>

  太常卿上奏停止哭,百官報名拜慰完畢,分班站立。

  報喪的人拜四拜退下,太常卿上奏說禮儀結(jié)束。

  皇帝返回宮中,百官出幄。

  束宮太子為王公號哭哀悼的禮儀相同,祇是設(shè)幃幄于柬宮西門外,陪哭的人都是束官的屬官。

  凡是王公大臣報喪奏聞,太史監(jiān)選擇皇帝親臨喪禮的日期。

  拱衛(wèi)司設(shè)大篷帳在死喪人家的大門外,設(shè)置皇帝座位在正廳中。

  主管官吏設(shè)百官的篷帳在大篷帳的左右。

  侍儀司設(shè)百官的陪立位置在廳前的左右,導(dǎo)引禮儀的四人,位置在百官的北面,東西向。

  設(shè)喪事主持人以下的拜位于廳的前面,主婦以下的哭位在靈柩北面的幃幔中。

  這一天,皇帝鑾駕到大篷帳,從轄車上下來,登上乘輿,進(jìn)入大篷帳換素服。

  百官都換服,先進(jìn)入到廳前,分班列陪侍站立。

  壘帝的乘輿出大篷帳。

  喪主以下除去纏于頭、腰的麻帶,去掉喪杖,服衰服,出來在大門外迎候。

  遠(yuǎn)遠(yuǎn)看見皇帝的乘輿,停止哭泣,拜兩拜,進(jìn)入門內(nèi)處于西面。

  乘輿入門,將軍四人在前面引導(dǎo),四人在后面跟從。

  進(jìn)入到正廳。

  皇帝從乘輿上下來,上到靈座前面,百官列班在后面。

  皇帝哭,百官都哭。

  太常卿上奏停止哭,上三遍香,祭三巡酒。

  出來到正廳的御座,喪主以下的人到廳下的拜位,拜兩拜。

  承制官到喪主前面說“有制命”。

  喪主以下的人都跪下。

  宣讀皇帝制命完畢,都拜兩拜,退下立在廳的西面。

  太常卿上奏說禮儀結(jié)束,皇帝登上乘輿,出來到大篷帳中,改換服裝。

  皇帝的乘輿出大篷帳,喪主以下的人到前面拜兩拜退下。

  皇帝從乘輿上下來登上轄車,喪主人扶著杖哭著進(jìn)入。

  眾儀衛(wèi)贊唱,大致如常儀。

  那些公、侯死、葬停止上朝的禮儀,洪武二十三年制定。

  凡是公、侯死在家中的,聽到喪耗停止上朝三天。

  下葬,停止上朝一天。

  死在外地的,聽到喪耗,停止上朝一天。

  靈柩到京城,停止上朝三天。

  下葬,仍停止上朝一天。

  凡是停止上朝的日子,不敲鐘鼓,各官穿淺淡色衣服朝見參拜。

  最初制度,從都督到都指揮死,停止上朝兩天。

  永樂以后重新制定,只有公、侯、駙馬、伯以及一品官去世,停止上朝一天。

  凡是中宮皇后的父母死,喪事報太常寺,轉(zhuǎn)報內(nèi)使監(jiān)。

  此前,在別殿的束壁下設(shè)墊褥,作為皇后號哭哀悼的位置以及內(nèi)受封號婦女以下哭奠的位置。

  皇后出來到別殿,內(nèi)使監(jiān)令上奏說,“考某官在某月某日死”,如果是母親死就說“妣某夫人”,祖父、祖母死與此同。

  皇后哭,內(nèi)受封號婦女以下都號哭,竭盡哀思。

  皇后訊問死因,又號哭竭盡哀思。

  于是穿素服,內(nèi)受封號婦女都穿素服,停止號哭,返回宮中。

  內(nèi)使監(jiān)令奏報皇帝。

  得到圣旨:“皇后趕回吊喪?!痹鈫手以谕实奈葑?xùn)|面設(shè)墊席,在下面設(shè)隨從哭臨的內(nèi)受封號婦女哭奠的位置,主喪人以下的哭位在停喪屋子的西面,主婦以下的哭位在停喪屋子的北面幃幔下。

  到這一天,內(nèi)使監(jiān)進(jìn)呈涂有白色的服喪車,準(zhǔn)備儀仗導(dǎo)引。

  皇后穿著素服出官,登上乘輿,三面用白布作帷,到閣外,下乘輿,登上涂有白色的服喪車。

  到遭喪之家的大門內(nèi),從車上下來哭著進(jìn)入,仍然用行帷圍繞保護(hù)。

  隨從哭臨的人都哭著進(jìn)入。

  喪主以下,下到西階下面站著號哭。

  皇后從束階登上,進(jìn)入來到停尸骸的束面,靠著尸骸號哭,跟從吊喪的人都哭。

  喪主從西階登上,都在尸骸的西面號哭。

  皇后到獎奠位置,內(nèi)使監(jiān)令跪著請求停止號哭。

  應(yīng)該進(jìn)名拜慰的到皇后面前,按通常禮儀進(jìn)名拜慰。

  如皇后要等候穿好喪服,隨從哭臨的受封號婦女中應(yīng)該返回的便先返回。

  如果當(dāng)天沒有立即趕回吊喪,便在這天的申時又在別殿號哭。

  尚服官裁制皇后齊衰和跟從吊喪的受封號婦女的孝服,等到遭喪事之家服喪服的日子進(jìn)呈。

  到靈座前拜兩拜,上香,復(fù)返原位,拜兩拜。

  如果為諸王外戚號哭哀悼,仍然在別殿面向南,不設(shè)墊褥。

  太常司奉圣旨派遣使者吊喪。

  此前,在遭喪之家的正廳北面設(shè)置宣讀制命的位置,面向南;喪主接受吊喪的位置在南面,面向北;婦人站著號哭的位置在靈柩北面的帷幕下面。

  這一天,使者到達(dá)。

  喪主去掉喪杖,除去麻帶,穿衰服,停止號哭,出來在中門外迎候,又先進(jìn)入,到廳前的拜祭位。

  內(nèi)外停止號哭,使者進(jìn)入,到宣制位稱有皇帝制命。

  喪主以下拜兩拜跪下。

  宣讀制命說:“皇帝聽到某官死,派遣臣某人吊喪?!眴手饕韵掠职萦臧荨?/p>

  吊喪禮結(jié)束,內(nèi)外都號哭。

  使者出來,喪主到中門外,拜送,扶喪杖號哭進(jìn)入。

  如是宮使便稱有令。

  至于派遣使者贈送助葬物以及致上祭奠,它的儀式也相仿。

  贈送助葬物的典制,一品官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

  二品官米五十石,麻布五十匹,三品、四品官米四十石,麻布四十匹,五品、六品官米三十石,麻布三十匹,公侯則米一百石,麻布一百匹。

  永樂以后規(guī)定制度,公、侯、駙馬、伯都取決于皇上裁定。

  凡是陣亡的全部支付,邊遠(yuǎn)地區(qū)守御出征以及出海運(yùn)糧病死的支付一半。

  派遣百官會聚為王公大臣吊喪的儀式,在此之前,主管官吏在遭喪之家設(shè)立位次。

  這一天,應(yīng)聚會吊喪的百官穿素服到達(dá)。

  喪主以下到東階的哭位,主婦以下到靈柩北面的哭位。

  百官進(jìn)入,到靈柩前的位置號哭,喪主、主婦以下都哭。

  停止號哭,拜兩拜,主喪主婦以下都答拜。

  眾官之首到喪主前面進(jìn)名拜慰完畢,百官退出,喪主拜送,扶喪杖號哭著進(jìn)入。

  聚會送葬儀式相同。

  在具體日期之前,禮部上奏請求制簿冊,翰林院取得圣旨寫贈文,中書省禮部上奏請求某官作使者n到這一天,祠祭司設(shè)置龍亭、香亭在午門前的正中。

  主管官在接受冊命的家中正廳的東北設(shè)置宣制官位,面向南;喪主代受冊命者的位置在廳前面,面向北。

  禮部官封好冊文,用盡匣裝盛,用黃的帕袱裹著放置在龍亭中。

  儀仗、鼓樂在前面引導(dǎo),到達(dá)喪者家。

  代受冊命的人出來在大門外迎候。

  主管官抬著龍亭放置在廳上的正中,使者進(jìn)入,站立在東北。

  代受冊命的人走上拜位,拜兩拜。

  使者稍稍向前,聲稱“有皇帝制命”。

  代受冊命者跪下。

  宣讀制命說:“皇帝派遣臣某人,冊命贈死去的某官某人為某勛某爵?!毙x完畢,代受冊命的人又拜兩拜。

  使者取冊命交給他,代受冊命的人捧著放置在靈座前。

  使者出來,代受冊命的人送到大門外0如果不用冊,吏部用誥命,遭喪之家把冊文臘錄在黃紙上,在靈座前設(shè)祭祀儀節(jié)。

  代受冊命的人拜兩拜,主管官在左面展陳黃卷站著宣讀。

  喪主以下都拜兩拜,焚燒黃卷。

  官員進(jìn)行祭奠。

  此后,群臣的祭葬都有確定的制度。

  太祖下圣旨祭祀群臣的文章,多出自皇帝親筆。

  嘉靖年間,世宗為禮部尚書席書、兵部尚書李承勛親自寫祭文。

  都是特殊恩典,不是經(jīng)常性的制度。

  隆慶元年十二月,禮部提議上呈撫恤條例。

  凡是官員祭葬,有沒有隆重減損的等級,全部遵循《會典》。

  那些特殊恩賜,如侍從官必須每天陪侍講讀、軍功必須親自參加戰(zhàn)陣、束宮的官屬必須是太子出閣講授有功勞的。

  根據(jù)嘉靖年間的事例,祭葬加一等,沒有祭奠的給與祭奠一壇,沒有葬儀的給予半葬儀,半葬儀的給與全葬儀。

  講讀官五品本身有祭奠,四品官施及父母,三品官施及妻子。

  戰(zhàn)爭中立功的四品官得到祭葬,三品官任期未滿施及父母。

  任講讀官年歲久、盡心開導(dǎo)輔佐功勞多、戰(zhàn)爭中身亡、功勞顯著的,撫恤增加隆厚。

  舉哀之期請求皇上決定。

  《會典》,凡是一品官,祭祀九壇。

  父母妻子增加祭奠,或者二壇、一壇,有的妻子只有一壇的,恩恤難以預(yù)先擬定,遇到有陳奏請求,酌情擬定往高等乞請。

  二品,二壇。

  加官柬宮的少保、少傅、少師,或者兼任大學(xué)士贈一品的,達(dá)到四壇,父母妻子都一壇,退休加官少保、少傅、少師的加一壇,加官太子太保的如三壇,妻子沒有夫人封號的不與祭奠。

  三品祭葬,在任的和退休的都是一壇,兼學(xué)士追贈尚書的二壇,沒有到任官期滿病死的一壇減半。

  到埋葬時全部按照舊例。

  四、五品官不能加封兩號。

  所以四品官由六七品升任的,父母有祭奠。

  由五品升任的,按例不加封兩號,于是不能得到祭奠。

  現(xiàn)在定為四品官,凡是經(jīng)過考滿的,父母雖然只授予五品封號,也給祭奠一壇。

  四品以上的官,本身和父母恩典,必定由考核期滿而后獲得。

  然而有二品、三品官共經(jīng)歷四五年,父母沒有授予三品封號,最終不能受恩一祭的,應(yīng)該一并按規(guī)定等級顧及年資。

  二品、三品一共經(jīng)歷三年以上的,雖然沒有考績滿三品,本身以及父母都給予三品祭葬。

  三品、四品,共經(jīng)歷三年以上的,雖然沒有考績滿四品,本身用三品沒有考績期滿例,祭奠一壇半,葬父母祭奠一壇。

  凡是被彈劾閑住的,雖然遇到皇帝廣施恩澤,又退休的,仍然不給與祭葬。

  功勛大臣的祭葬,皇親出自皇上裁定。

  駙馬都尉祭十五壇。

  公、侯、伯在京內(nèi)執(zhí)掌府事坐營、在外總兵有特殊功勛加太子太保以上的,遵照《會典》辦。

  公、侯十六壇,伯十五壇,執(zhí)掌府事坐營總兵有功勞的七壇,執(zhí)掌府事坐營有年數(shù)和勞績的五壇,執(zhí)掌府事坐營而政績不顯著的四壇,管事而被彈劾,勘察明白閑住的二壇,被彈劾沒有經(jīng)過勘察核實(shí)的一壇0勘察核實(shí)罪重的,連同本爵位應(yīng)得的祭葬都削除。

  又,正德年間,公、侯、伯本身祭奠都是三壇,嘉靖年問二壇。

  現(xiàn)在遵照嘉靖年問條例,以恢復(fù)《會典》的舊制。

  武官祭葬,遵照正德、嘉靖條例,都督同知愈事、錦衣衛(wèi)指揮祭奠三壇,代理都督同知愈事一壇,其余類推施行。

  皇帝依從禮部的議定。

  萬歷六年重新制定喪葬善后禮儀,凡是退休、養(yǎng)病、供養(yǎng)父母以終天年、聽候任用等官,祭奠都與現(xiàn)任官相同。

  萬歷十二年,繼續(xù)規(guī)定,被彈劾自我陳請退休的官員,有很久以后論定原來沒有可以議罪的,仍然給與祭葬,父母妻子的,祭奠比照官員本身也享受不同等級待遇。

  洪武五年制定。

  凡是尸衣,三品以上三層,四品、五品二層,六品以下一層。

  飯含即納物于死者口中的喪禮,五品以上納稷含珠,九品以上納粱含小珠。

  旗幡、絳帛,寬一幅,四品官以上長九尺,六品官以上八尺,九品官以上七尺。

  殮尸衣,有品級的官朝服一套,平常服裝十套,蓋尸單被十層。

  靈座設(shè)置在靈柩前面,用白色絹結(jié)魂帛以依神靈。

  內(nèi)棺外槨,品級官內(nèi)棺用油杉制造用朱紅漆涂刷,外棺用土杉制成。

  扇形棺飾,公、侯六柄,三品官以上四柄,五品官以上二柄。

  隨葬器物,公、侯九十件,一品、二品官八十件,三品、四品官七十件,五品六十件,六品、七品三十件,八品、九品二十件。

  引,是牽引靈車時使用的繩索;披,是用淺絳色帶制成的,拴系在載靈柩的車的四根柱上,在旁邊執(zhí)著,以防備傾側(cè)翻倒;鐸用銅制造,用來調(diào)節(jié)挽歌節(jié)拍的鈴鐸。

  公、侯用四條引六條披,左右各八個鈴鐸。

  一品、二品官用三條引四條披,左右各六個鈴鐸。

  三品、四品官用二條引二條披,左右各四個鈴鐸。

  五品以下,用二條引二條披,左右各二個鈴鐸。

  以羽為飾的旗旖竿長九尺,五品以上,一個人手持著以牽引靈柩,六品以下不使用。

  迎神的功布,有品級的官使用,長三尺。

  驅(qū)除疫鬼和山川精怪的方相,四品以上的官用的方相有四只眼睛,七品以上兩只眼睛,八品官以下不使用方相。

  喪車上用竹格,用彩帛結(jié)扎,旁邊施掛帷幔,四角垂掛著穗狀垂飾物。

  墓志石頭二片,有品級的官都使用,其中一片作蓋,書寫某官的墳?zāi)?;一片作為底,書寫姓名、鄉(xiāng)里、三代、出生年、死葬月日以及子孫、埋葬地點(diǎn)。

  婦人便隨同丈夫與子孫的封贈。

  二石相向,用鐵束埋在墳?zāi)怪小?/p>

  祭祀物品,四品以上官用羊豬,九品以上官用獵。

  當(dāng)初,洪武二年敕命埋葬開平王常遇春趁鐘山的北面,給與隨葬物九十件,放入墓中。

  鈕二件,鼓四件,紅旗、拂子各二件,紅羅蓋、鞍、籠各一件,弓二把,箭三枝,灶、釜、火爐各一件,都用木頭制成。

  水罐、鏜甲、頭盔、臺盞、杓、壺、瓶、酒甕、唾壺、水盆、香爐各一件,燭臺二件,香盒、香匙各一件,香箸二件,香匙箸瓶、茶鍾、茶盞各一件,箸二件,匙二件,匙箸瓶一件,碗二件,碟十二件,橐二件,都用錫制造,用金包裹。

  班劍、牙仗各一件,金裹立瓜、骨朵戟、響節(jié)各二件,交椅、腳踏、馬杌各一件,誕馬六件,槍、劍、斧、弩、食桌、床、屏風(fēng)、拄杖、箱、交床、香桌各一件,登二件,都用木頭制成。

  仿造的樂工十六人,執(zhí)儀仗二十四人,控士六人,女使十人,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神四樣,門神二人,武士十人,都用木頭制造,各高一尺。

  雜物有,娶六件,璧一件,筐、笥、揮、欖、衿、擊各一件,筏二件,筲箕二件,糧漿瓶二件,油瓶一件,紗廚、暖帳各一件。

  成束的絹帛青色的三段,絳紫色的二段,每段長一丈八尺。

  后來制定制度,公、侯九十件的以此為標(biāo)準(zhǔn)施行,其余的依次減少。

  明朝初年,文武大臣死,按例向皇上請示,皇上命令翰林官寫祭文,立神道碑。

  只有太祖時期中山王徐達(dá)、成祖時期榮國公姚廣孝以及弘治年問昌國公張巒修葺先人墳塋,墓文都出自皇帝親筆。

  它的制度,從洪武三年制定。

  五品官以上用方頂石碑,碑下用龜形石座,碑額用螭龍頭像。

  六品官以下用圓頂石碑,方形碑座圓形碑額。

  洪武五年,又詳細(xì)制定碑碣制度。

  功臣死后封王,螭形碑額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寬三尺六寸,龜形石座高三尺八寸。

  一品官為螭形碑額,二品官為麟鳳形蓋,三品官為天祿辟邪蓋,四品至七品官為方形碑座。

  碑額比照功臣死后封王的,依次遞減二寸,到一尺八寸止。

  碑身依次遞減五寸,到五尺五寸止。

  它的寬度遞減二寸,到二尺二寸止。

  碑座遞減二寸,到二尺四寸止。

  墳塋制度,也是洪武三年制定。

  一品官墳塋地周邊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

  =品官,八十步,高一丈四尺。

  三品官,七十步,高一丈二尺。

  以上石獸各六件。

  四品官,四十步。

  七品官以下二十步,高六尺。

  洪武五年,重新制定。

  功臣死后封王,墳塋地周邊一百步,墳高二丈,四周墳墻高一丈,石人四件,文武各二件,石虎、羊、馬、石望柱各二件。

  一品官至六品官墳塋地如同舊有制度,七品官增加十步。

  一品官墳高一丈八尺,二品官到七品官各遞減二尺。

  一品官墳墻高九尺,二品官到四品官各遞減一尺,五品官四尺。

  一品官、二品官石人二件,文武各一件,石虎、羊、馬、石望柱各二件。

  三品官、四品官沒有石人,五品官沒有石虎,六品以下什么也沒有。

  在太祖時期,盱眙揚(yáng)王墳設(shè)置守墳戶二百一十戶,宿州徐王墳設(shè)置守墳戶九十三戶,滁州滁陽王墳也設(shè)置守墳戶。

  洪武四年,又賞賜功臣李善長、徐達(dá)、常茂、馮勝守墳戶一百五十戶,鄧愈、唐勝宗、陸仲亨、華云龍、顧時、陳德、耿炳文、昊楨、孫恪、郭興守墳戶一百戶。

  成化十五年,南京禮部說:“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人功勛大臣的墳?zāi)?,都在南京城外,李文忠曾孫李萼等人,以年歲久遠(yuǎn)頹壞上言,請求命令工人整修?!被实弁饽暇┒Y部的上奏。

  并且命令沒有子孫的,免除墓旁一人的賦稅讓他守護(hù)。

  親王按例賜謐用一個字;郡王用二個字,文武大臣相同。

  是否賜謐號,由皇上裁定。

  如果官員的品級不高而陪侍跟從皇上有功勞,或者因盡心職事而死的,特別賜給謐號,不是常例。

  洪武初年,有應(yīng)該獲謐號的,禮部請示圣旨,命令禮部行文令翰林院擬定上奏。

  弘治十五年制定制度,凡是親王死,行文令巡撫、巡按,郡王病死,行文令本王府親王以及承奉長史,審核勘定上奏,于是商議賜謐。

  文武大臣請求賜謐,由禮部在皇帝那里取得圣旨,行文令吏兵部考核實(shí)際功績。

  禮部定二等,品行業(yè)績都優(yōu)秀的為上等,基本上可以的焉中等,品行實(shí)績無可取的為下等,送到翰林院擬定謐號。

  有應(yīng)該賜謐而沒有得到賜謐的,由巡撫、巡按、科道官上報。

  按照明朝初年的舊有制度,謐法從十七個字到一個字,各有等級差別。

  但是整個高祖一世,文臣不曾得到賜謐,武臣如果不是贈侯伯,不可得到賜謐。

  魯、秦二王謐焉荒、愍。

  到建文帝賜王樟謐,成祖賜胡廣謐,文臣開始有謐號。

  到世宗便濫施至方術(shù)之士,并且加了四個字。

  固定的條例,三品官得到賜謐,文學(xué)詞章之臣謐“文”。

  然而也有得到賜謐不止三品官,謐“文”不專賜文學(xué)詞章之臣的,有的因?yàn)楣浊趧冢械囊驗(yàn)楣?jié)概禮義,有的因?yàn)槁曂麑?shí)績,破格推崇褒獎,以示激勵勸勉。

  那些冒充遇濫的,也問或有。

  萬歷元年,禮官說:“大臣應(yīng)該得謐的,應(yīng)廣泛咨詢嚴(yán)格核實(shí)。

  應(yīng)該賜謐而沒有請求的,不拘泥遠(yuǎn)近,巡撫、巡按、科道官舉蔫上奏,酌情討論補(bǔ)給?!比f歷十二年,禮官說:“大臣的謐號,必須獲公論誠服,一點(diǎn)也沒有毛病的,備文請求皇上裁定。

  如品行業(yè)績平常,即使官階品級崇高,也不能一概賜予?!被实鄱家缽?。

  萬歷三十一年,禮部侍郎郭正域請求嚴(yán)格賜謐典制。

  提議奪去賜謐的四人,即許論、黃光升、呂本、范謙;應(yīng)奪去賜謐而改謐的一人,即陳瓚;補(bǔ)謐的七人,即伍文定、昊悌、魯穆、楊繼宗、鄒智、楊源、陳有年。

  內(nèi)閣大臣沈一貫、朱賡竭力庇護(hù)呂本,不聽其議。

  不久,御史張邦俊請求以呂楠陪祀孔廟,而議論應(yīng)該補(bǔ)賜謐號的,有雍泰、魏學(xué)曾等十四人。

  禮部議論了很久,共匯集同樣內(nèi)容奏章先后達(dá)七十四人,扣留在官中不下發(fā)。

  玉啟元年,纔降圣旨允諾,又增加續(xù)請的十人,而張邦俊原來請求賜謐的九人不給與。

  郭正域所請伍文定等賜謐也到這時纔定下來。

  一共八十四人。

  那些官位低得到謐號的,有鄒智、劉臺、魏良弼、周天佐+楊允繩、沈煉、楊源、黃鞏、楊慎、周怡、莊呆、馮應(yīng)京都因?yàn)橹敝G,孟秋、張元忭、曹端、賀欽、陳茂烈、馬理、陶望齡都因?yàn)閷W(xué)問品行,張銓因?yàn)橹伊x,李夢陽因?yàn)槲恼拢斈隆罾^宗、張朝瑞、朱冠、傅新德、張允濟(jì)都因?yàn)榍逖殴?jié)操而得謐,楊慎謐文憲,莊泉謐文節(jié),則又兼論文詞學(xué)問了。

  玉啟三年,禮部尚書林堯俞說:“賜謐的典制五年舉行一次,從萬歷四十五年到現(xiàn)在,蒙受撫恤而沒有賜謐的,九卿臺省會同商議與臣所掌禮部斟酌議定?!被实弁?。

  然而這個時候,賜謐的快慢沒有定準(zhǔn)。

  天啟六年,禮科給事中彭汝楠說:“近的事便看到的和記載的都更加真實(shí),應(yīng)該不要超過五年的期限。”又說:“三品官以上為應(yīng)當(dāng)賜予謐號,而建文眾臣的忠義,陶安等人的參謀于帷幄,葉琛等人的殉難于戰(zhàn)爭,都應(yīng)該補(bǔ)謐號?!笔虑橄掳l(fā)禮部,因建文眾臣不容易輕率擬謐,終于役有施行。

  到福王時,纔聽從工科給事中李清的奏言,追謐開國功臣李善長等十四人,正德時期的諫官蔣欽等十四人,天啟時期慘死的眾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的弟弟朱允煙、朱允煌、朱允燃,兒子朱文奎,也都因?yàn)槔钋迳鲜瓒费a(bǔ)謐號。

  品級官的喪禮記載在《集禮》、《會典》的,本源于《儀禮•土喪禮》,考察《唐典》,又參照朱子《家禮》的篇卷,通行天下共同知曉。

  現(xiàn)在舉其主要的內(nèi)容,它的儀節(jié)不詳細(xì)記錄。

  所有初終的禮儀,病重,遷移到正寢。

  置新綿于鼻前,察其是否斷氣,等待斷氣纔號哭。

  確立喪主、主婦,以子孫賢能者護(hù)喪。

  準(zhǔn)備棺材報告喪事。

  設(shè)置尸床、帷堂,掘地坎。

  設(shè)置沐浴用具,洗沐的四人,六品官以下三人,便舉行飯含禮。

  設(shè)置虛座,結(jié)魂帛,樹立標(biāo)明死者官職、姓名的銘旌。

  死喪的第二天纔給死者沐浴、穿衣、覆衾,行小殮禮,又第二天行大殮禮,裝入棺材,蓋上棺材,在靈柩的束面設(shè)置靈床。

  又第二天,五服內(nèi)的人各自穿其喪服,然后朝哭吊喪。

  穿上喪服后,早晚祭奠,一百天而行卒哭禮。

  于是選擇葬地,三月而埋葬。

  告祭地神,于是挖墳坑。

  鎊刻墓志石,制造隨葬器物,準(zhǔn)備大輿車,制作神位牌。

  發(fā)喪之后,到填地,便放棺材入墓穴。

  施放標(biāo)明死者官職、姓名的銘旌、墓志石到墳坑內(nèi),掩蓋墳坑蓋上土,便在墓旁祭祀地神。

  題寫神位牌,供奉安放好。

  登上車,返回號哭。

  凡是虞祭,安葬這天,中午舉行祭祀,逢天干的乙、丁、巳、辛、癸偶日舉行第二次虞祭,逢甲、丙、戊、庚、壬奇日舉行第三次虞祭。

  如果離家經(jīng)過一夜以上,那磨初次虞祭就在墳?zāi)顾诘嘏e行。

  如果墳?zāi)惯h(yuǎn),途中遇到干支的乙、丁、巳、辛、癸偶日,也在客館所在地舉行第二次虞祭。

  如果是葬后第三次虞祭,必定要等待到家之后舉行。

  第三次祭祀以后,遇到甲、丙、戊、庚、壬奇日則行卒哭祭,停止無定時的哭悼,變成早晚哭悼一次。

  第二天柑祭于家廟。

  一年后舉行小祥祭祀。

  喪事到此時共十三個月,不計閏月。

  古代占卜日祭,現(xiàn)在只在去世后的第一個忌日,喪主于是改換練服。

  兩周年舉行大祥祭。

  喪事到此時一共二十五個月,也只用第二個忌日祭祀。

  陳列禪祭到吉祭之間的服喪期,祭告遷入祠堂。

  改題神位牌,遞遷向西,捧神位牌進(jìn)入祠堂。

  撤去靈座,捧遷神位牌埋在墳?zāi)沟呐赃叀?/p>

  兩周年的祭祀后,間隔一月而舉行除喪服的禪祭。

  喪事到此時共計二十七個月。

  卜日,喪主在禪祭到吉祭之間的服喪期到祠堂,只舉行超度亡靈除喪服的祭祀。

  那些在遠(yuǎn)地聽到報喪的人,開始聽到喪事,改換服飾,號哭出行。

  到家,憑靠殯柩號哭。

  四天后穿喪服。

  如果不能啟程,就設(shè)靈位,四天后改變服飾。

  如果已經(jīng)埋葬,便先在墳?zāi)固柨?,回來后到靈座前號哭,四天后穿喪服。

  齊衰以下的人聽到報喪,設(shè)靈位而哭。

  如果是趕回料理喪事,便到家就穿喪服。

  如果不趕回料理喪事,便四天后穿喪服。

  凡是有另擇葬地安葬的,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的兒女,都用細(xì)麻布制成孝服,服喪三個月,至親以下素服。

  不設(shè)出殯前夜的祖奠,沒有反哭之禮,沒有設(shè)驅(qū)除疫鬼山精的神靈和打鬼驅(qū)疫時扮神者戴的面具,其余如同平常埋葬死者的儀式。

  安葬之后,在吉帷的靈座前舉行第一次虞祭。

  孝子以下,出來到別的地方,脫下細(xì)麻布制成的喪服,穿素服而返回。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罷除服一周年喪的人從外地趕回吊喪的制度。

  此前,百官聽到祖父母、伯叔、兄弟喪事,都要返回吊喪。

  到這時吏部說:“祖父母、伯叔、兄弟都屬于服一周年的喪。

  如果都令他們返回吊喪守孝,有的一人連續(xù)遭遇五六個周年喪,或者道路數(shù)千里,那么任職辦事的日子少,替代頻繁,空著官位荒廢政事。

  今后除了承受宗廟與喪祭重任的人對父母、祖父母離職服喪以外,其余服一周年喪的人不準(zhǔn)許趕回吊喪,只是派人致上祭奠?!甭爮睦舨康慕ㄗh。

  《集禮》以及《會典》所記載,大致仿照有品級官員的制度,稍微有一些增加或減少。

  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說:“京城的百姓,遵循習(xí)慣于舊有禮俗。

  凡是有喪葬,便擺設(shè)宴席,會聚親朋好友,奏樂使死人歡樂,竟然沒有悲悼哀戚的心情,不是治理國家的好辦法。

  請求禁止,以淳厚風(fēng)俗教化。”于是命令禮官制定平民喪服的制度。

  洪武五年,下詔規(guī)定:“平民襲衣一套,上衣下裳相連綴的衣服一件,用素或練制成的禮服帶一條,鞋一雙,裙褲衫襪隨意穿。

  死尸口中的飯用粱,含物用錢三枚。

  標(biāo)明死者身份姓名的銘旌用紅色的絹五尺。

  裝殮隨意用自己所有的布帛,尸衣蓋被以及親屬向死者贈送衣被的儀節(jié)都隨意使用。

  棺材用堅硬的木材,油杉馬上等,柏次等,土杉松又次一等。

  使用黑漆、金漆,不準(zhǔn)用朱紅。

  隨葬品一件。

  迎神的布用白布三尺導(dǎo)引靈柩。

  喪車用單被覆蓋棺材。

  墓志的石頭二片,如同官員的儀式。

  墳地周邊十八步。

  祭祀用豬,根庭有無而定?!庇窒略t:“古代的喪禮,以哀傷悲戚為根本,辦理喪事的器具,與家庭的有或沒有相適應(yīng)。

  近代以來,富裕的奢侈僭越違犯名分,力量不足的借貸財物,出殯送喪炫耀聲勢,以及有的被風(fēng)水所迷惑,停放靈柩待葬多年,不進(jìn)行安葬。

  應(yīng)該命令中書省大臣召集商議制定制度,頒布施行讓人民遵照辦理,違犯的判罪。”又訓(xùn)諭禮部說:“古代有掩埋尸骸的命令,近來習(xí)慣于元代風(fēng)俗,死去的人有的用火焚燒,而把燒剩的骨頭投到水中。

  損傷恩義,敗壞風(fēng)俗,沒有什么比這更嚴(yán)重的,應(yīng)該禁止這種作法。

  如果是貧困沒有土地的,所在地的主管官吏選擇寬廣空閑之地作為義冢,把他們埋葬。

  或者有到遠(yuǎn)方作官死后不能返回安葬的,官府供給運(yùn)送費(fèi)送回家鄉(xiāng)?!泵鞒跄觐C布《大明令》,所有喪服等級差別,多因襲前代的舊制度。

  洪武七年,《孝慈錄》寫成,又計劃列入《大明令》,刊布告示朝廷內(nèi)外。

  此前,貴妃孫氏死,敕命禮官制定喪服制度。

  禮部尚書牛諒等人上奏說:“周代的《儀禮》,父親在,為母親服喪一周年,如果是父親的小妾便沒有服喪關(guān)系?!碧嬲f:“父母的恩德是一樣的,而像這樣高低不同,太不合情理了。”于是敕命翰林院學(xué)士宋濂等人說:“供養(yǎng)生者禮送死者,是圣明帝王的大的政體。

  忌諱死亡疾病,是衰微社會的鄙陋習(xí)俗。

  三代的喪禮在衰微的晚周散失,在暴虐的秦朝遭到厄運(yùn)。

  漢、唐以來,沒有人能議論此事。

  人的惰性無窮,而禮要適合惰性。

  人心安適的地方,就是天理存在的地方。

  你們要考察制定喪禮?!庇谑撬五サ热丝疾斓弥湃苏撜f為母親服喪的一共有四十二人,愿意服喪三年的二十八人,服喪一周年的十四人。

  太祖說:“三年的喪期,是天下的通行喪禮。

  考察愿意服喪三年,比愿意服喪一周年的多一倍,難道不是天理人情所樂意的嗎?”于是確立成固定的制度。

  兒子為父母,妾所生的兒子為他的母親,都服斬衰三年。

  正妻所生的長子、嫡子以外的兒子為父親的妾,都服齊衰杖期喪一年。

  仍然命令按五服的服喪制度,一并寫成文字編為書籍,使朝廷內(nèi)外遵守。

  喪服有五等。

  一是斬衰,用最粗的麻布制成,不縫下面的衣邊。

  二是齊衰,用稍粗的麻布制成,縫下面的衣邊。

  三是大功,用粗而經(jīng)過加工的布制成。

  四是小功,用稍粗而經(jīng)過加工的布制成。

  五是鰓麻,用稍細(xì)而經(jīng)過加工的布制成。

  敘服有八等。

  一是斬衰三年的喪服:兒子為父母,妾所生的兒子為親生母親,兒子為繼母服喪;兒子為捻育自己的庶母,說的是生身母死后父親命別的妾養(yǎng)育自己的人,兒子焉有撫養(yǎng)關(guān)系的非生身母,說的是自幼過繼給人為嗣的人服喪;女兒沒有出嫁為父母,女兒出嫁后被遣棄而返回沒有出嫁焉父母服喪;嫡孫在父死后為祖父母服喪以及曾高祖父母服喪;抱給人作后代的人為養(yǎng)父母,以及養(yǎng)父母死為養(yǎng)祖父母服喪;丈夫?yàn)閯e人的后嗣則妻隨丈夫服喪,婦為公婆服喪;小妾所生的兒子的妻子為丈夫的生身母親服喪;妻妾焉丈夫服喪。

  二是齊衰杖期一年的喪服:嫡子、嫡子以外的兒子焉父親的妾服喪;嫡子、嫡子以外的兒子的妻為丈夫的庶母,為出嫁的母親、被遺棄的母親、父親死后繼母改嫁而自己跟從前去的人服喪;丈夫?yàn)槠拮臃省?/p>

  三是:衰不杖期一年的喪服:父母為嫡長子以及嫡長子以外的兒子,父母焉沒有出嫁的女兒,繼母為長子以及長子以外的兒子,撫育自己的庶母為長子以及長子以外的兒子服喪;孫子為祖父母,孫女雖許婚而沒有出嫁,為高曾祖服喪都這樣;為伯、叔父母服喪;妾為丈夫的長子以及長子以外的兒子,為自己生的兒子服喪;為兄弟,為兄弟的兒子以及兄弟沒有出嫁的女兒服喪;為姑以及姊妹沒有出嫁的服喪;妾為嫡妻服喪;改嫁的母親、被遣棄的母親為她的兒子服喪;女子沒有出嫁以及雖然嫁了人而役有丈夫與兒子的人,為她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兒子服喪;繼母改嫁為跟從自己的前夫的兒子服喪;為繼父同居兩邊都沒有服喪九月的親屬關(guān)系的人服喪;婦人為丈夫親兄弟的兒子,婦人為丈夫親兄弟的沒有出嫁的女兒服喪;女兒出嫁為父母服喪;妾為她的父母服喪;作別人的后嗣的人為他的父母服喪;出嫁女子為作父親后嗣的兄弟服喪;祖為嫡孫服喪;父母為長子的媳婦服喪。

  四是齊衰服喪五月的:為曾祖父母服喪。

  五是齊衰服喪三月的:為高祖父母,為過去同居而現(xiàn)在不同居的繼父,為雖同居而兩方有服喪九月以上親屬關(guān)系的繼父服喪。

  六是大功服喪九月的:為同祖父兄弟以及沒有出嫁的姊妹,為姑姑以及姊妹以及出嫁了的兄弟的女兒服喪;父母為眾兒子的媳婦,為出嫁的女兒服喪;祖父為眾孫兒服喪;為兄弟的兒子的媳婦服喪;婦人為丈夫的祖父母,為丈夫的伯、叔父母,為丈夫的兄弟的兒子的媳婦,為丈夫的兄弟已嫁人的女兒服喪;女子出嫁為本宗族的伯、叔父母,以及為兄弟與兄弟的兒子,為姑姊妹以及兄弟沒有出嫁的女兒服喪;作別人的后嗣的人為他的兄弟以及沒有出嫁的姑姊妹服喪;妻子為丈夫的親生父母服喪;為兄弟的兒子作別人的后嗣的人服喪。

  七是小功服喪五月的:為伯、叔祖父母,為同祖父的伯、叔父母,為再堂兄弟以及沒有出嫁的再堂姊妹,為同祖父兄弟的兒子,為沒有出嫁的祖姑,為沒有出嫁的堂祖姑,為沒有出嫁的同祖兄弟的女兒,為兄弟的妻子;作別人的后嗣的人為他的出嫁了的姑姊妹服喪;為嫡孫媳婦,為出嫁了的同祖姊妹,為已嫁人的孫女,為兄弟的孫子以及兄弟的沒有出嫁的孫女,為外祖父母,為母親的兄弟姊妹,為同母不同父的兄弟姊妹,為姊妹的兒子服喪;婦人為丈夫的姑姑以及丈夫的姊妹,為丈夫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妻子,為丈夫的兄弟的孫子以及丈夫的兄弟的沒有出嫁的孫女,為丈夫同祖兄弟的兒子以及同祖兄弟的沒有出嫁的女兒服喪。

  八是總麻服喪三月的:為同族曾祖父母,為同族伯、叔祖父母,為同族父母,為同族兄弟以及沒有出嫁的同族姊妹,為沒有出嫁的同族曾祖姑,為同族祖姑以及沒有出嫁的同族姑,為兄弟的曾孫,曾孫女沒有出嫁的相同,為曾孫、玄孫,為同祖兄弟的孫子,孫女沒有出嫁的相同,為再堂兄弟的兒子,女兒沒有出嫁的相同,為祖姑、從祖姑以及出嫁的從祖姊妹,為出嫁了的兄弟的孫女,為同祖兄弟的出鎵了的女兒,為乳母,為舅的兒子,為姑姑的兒子,為姨的兒子,為外孫,為女婿,為妻子的父母,為兄弟的孫子的媳婦,為同祖兄弟的兒子的媳婦,為同祖兄弟的妻子,為外孫的媳婦,為外甥的媳婦服喪;婦人為丈夫的曾祖、高祖父母,為丈夫的伯、叔祖父母,為丈夫的同祖伯、叔父母,為丈夫的兄弟的曾孫,為丈夫的同祖兄弟,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孫子,孫女相同,為丈夫的再堂兄弟的兒子,為丈夫的兄弟的孫兒的媳婦,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兒子的媳婦,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妻子,為丈夫的同祖姊妹,為丈夫的外祖父母,為丈夫的舅以及姨,為丈夫的祖姑以及沒有出嫁的堂祖姑服喪;女子出嫁為本宗族叔伯祖父母,焉本宗族同祖叔伯父母,為本宗族同祖兄弟的子女,為本宗族祖姑以及沒有出嫁的堂祖姑,為本宗族同祖的出嫁了的姊妹服喪;作別人的后嗣的人為親生的外祖父母服喪。

  嘉靖十八年正月,皇帝訓(xùn)諭輔臣:“往日服喪治病,閱讀《禮記•檀弓》等篇,書中所著禮儀制度都不統(tǒng)一,又不記載天子的全部禮儀。

  雖然說三年的喪服,貫通于上下位,而現(xiàn)在和過去相比也有很不相同的地方。

  皇祖制定的禮儀,沒有全文,每次遇到皇帝、皇后的喪事,也不免因襲舉行禮儀。

  至于衣冠衰绖,主管部門的制作也不統(tǒng)一,希望與禮一起考定。

  從開始治喪到服喪結(jié)束,衣冠輕重的制作都定出儀節(jié),使之達(dá)到最恰當(dāng)?shù)牡夭?。”于是禮部討論喪服的各種制度進(jìn)呈。

  皇帝命令進(jìn)一步加以考察訂正,畫出圖加上注釋,與祭葬的全部禮儀,編輯成書以備查覽。

補(bǔ)充糾錯